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环昂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20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 (略) 河口镇境内山区地带,风电场范围面积45.99km2(其中晋祠泉域面积26.96km2、兰村泉域面积19.03km2)。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行审发〔2019〕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新能源发〔2021〕128号文对该项目名称予以变更。
二、该项目位于晋祠泉域和兰村泉域范围内,均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12km,距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7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所在晋祠泉域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全新统和上、中更新统为主,孔隙含水层透水不含水,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3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00m,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项目所在兰村泉域为灰岩裸露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0m,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5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在做好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环昂 (略) 委托山西三晋泓泽 (略) 编制完成了《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函审,根据各专家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 (略) 河口镇境内山区地带,风电场范围面积45.99km2(其中晋祠泉域面积26.96km2、兰村泉域面积19.03km2)。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行审发〔2019〕1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新能源发〔2021〕128号文件对该项目名称进行了变更。项目位于晋祠泉域、兰村泉域范围内,但不在重点保护区,距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12km,距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7km。
二、《报告》分析了晋祠泉域、兰村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厂区晋祠泉域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全新统和上、中更新统为主,孔隙含水层透水不含水,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3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00m,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项目厂区兰村泉域为灰岩裸露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0m,应进行严格的保护。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3.5m,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做好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施工期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用水量较小,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外运,不得随地泼洒,以防灰岩裸露区下渗。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污水收集池并制定事故状况下的污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污水不外排。
五、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变压器油、废旧电池等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灰岩裸露区不可设集油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垃圾堆放处和旱厕等。
六、运行期升压站集油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垃圾堆放处、旱厕等应严格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山西环昂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办理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20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厅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 (略) 河口镇境内山区地带,风电场范围面积45.99km2(其中晋祠泉域面积26.96km2、兰村泉域面积19.03km2)。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行审发〔2019〕12号文对该项目予以核准;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新能源发〔2021〕128号文对该项目名称予以变更。
二、该项目位于晋祠泉域和兰村泉域范围内,均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12km,距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7km。
三、原则同意《报告》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有关评价结论及防治措施。项目所在晋祠泉域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全新统和上、中更新统为主,孔隙含水层透水不含水,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3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00m,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项目所在兰村泉域为灰岩裸露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0m,建设单位须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3.5m,基础建设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在做好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及防治措施。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泉域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废污水监控,确保废污水不外排,满足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要求。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 (略) 水务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取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技术审查意见
根据《 (略) 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山西环昂 (略) 委托山西三晋泓泽 (略) 编制完成了《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目对晋祠、兰村泉域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技术函审,根据各专家意见,形成如下审查意见:
一、中润智晟古交河口20MW风力发电项 (略) 河口镇境内山区地带,风电场范围面积45.99km2(其中晋祠泉域面积26.96km2、兰村泉域面积19.03km2)。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行审发〔2019〕12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 (略) 能源局以并能源新能源发〔2021〕128号文件对该项目名称进行了变更。项目位于晋祠泉域、兰村泉域范围内,但不在重点保护区,距晋祠泉域重点保护区12km,距兰村泉域重点保护区7km。
二、《报告》分析了晋祠泉域、兰村泉域地质、水文地质、水环境现状等资料,基本查明了项目区水文地质条件,分析评价了项目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保护和防治措施。
三、项目厂区晋祠泉域出露地层以第四系全新统和上、中更新统为主,孔隙含水层透水不含水,奥陶系岩溶地层顶板埋深130m,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500m,上覆石炭系中统本溪组隔水层;项目厂区兰村泉域为灰岩裸露区,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510m,应进行严格的保护。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3.5m,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做好严格保护的前提下基本不会对岩溶地下水产生明显影响。
四、施工期废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运行期用水量较小,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外运,不得随地泼洒,以防灰岩裸露区下渗。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污水收集池并制定事故状况下的污水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污水不外排。
五、施工期及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分类处置,变压器油、废旧电池等危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其它固体废弃物按环保要求处理。灰岩裸露区不可设集油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垃圾堆放处和旱厕等。
六、运行期升压站集油池、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危废暂存间、垃圾堆放处、旱厕等应严格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七、业主应严格遵守水资源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落实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综上所述,《报告》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分析评价方法正确,评价结论客观实际。在采取严格的保护和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基本不会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报告》通过审查,可作为业主单位对晋祠泉域、兰村泉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依据。
抄送:省生态环境厅,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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