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长治市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关于李村沟集中供水站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长潞供发〔202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涉及居民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潞州区马厂镇李村沟村。 (略) 水利局以长水供字〔2007〕170号文对该集中供水延伸工程设计进行批复。该工程于2004年9月建成运行,供水范围覆盖马厂镇李村沟村、李村、坟上村和大辛庄街道果园村、陈村、张村、西旺村、下韩村8个村庄。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2.29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21.1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1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利用现有1眼水源井开采岩溶地下水,水井坐标:东经113°07′20.74″、北纬36°16′29.26″。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潞州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1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潞州区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潞州区马厂镇李村沟村, (略) 水利局以长水供字〔2007〕170号文对该集中供水延伸工程设计进行批复。该工程于2004年9月建成运行,供水范围已覆盖马厂镇李村沟村、李村、坟上村和大辛庄街道果园村、陈村、张村、西旺村、下韩村8个村庄。
二、经分析论证,到2025年,该工程供水人口为8289人,取水量22.29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需水量21.1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11万m3/a。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70.0L/P·d,管网漏损率0.05m3/m3,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现有1眼水井,开采岩溶地下水,井深503.52m,单井涌水量65m3/h(56.9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29万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东经113°07′20.74″、北纬36°16′29.26″。
六、该工程水源井岩溶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活供水水源。
七、该工程供水对象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其特点是量少且分散,基本上不产生退水和排污。若产生少量废污水,应尽量收集处理后回用。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2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潞州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关于李村沟集中供水站取水许可申请的请示》(长潞供发〔2022〕2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在未取得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设施,该行为违反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你单位必须认真吸取教训,增强守法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鉴于该工程涉及居民公共用水利益,同意该工程补办取水许可审批有关手续。
我厅组织对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审查修改意见。建设单位组织对相关材料进行了补充、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技术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潞州区马厂镇李村沟村。 (略) 水利局以长水供字〔2007〕170号文对该集中供水延伸工程设计进行批复。该工程于2004年9月建成运行,供水范围覆盖马厂镇李村沟村、李村、坟上村和大辛庄街道果园村、陈村、张村、西旺村、下韩村8个村庄。
二、同意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批复工程总取水量22.29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取水量21.1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11万m3/a。
以上批复的年取水量是多年平均情况下的最大取水量,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他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时,计划用水管理单位可以紧急限制该项目取水。
三、同意该工程利用现有1眼水源井开采岩溶地下水,水井坐标:东经113°07′20.74″、北纬36°16′29.26″。
四、建设单位 (略)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略) 令第460号)、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安装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并确保运行正常;严格执行计量取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取用水台账,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税。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节约用水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大各项废污水利用量,按时申报用水计划和实际用水量。
六、鉴于该项目取水工程及设施已建成,建设单 (略) 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申验资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若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并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和计划用水管理, (略) 潞州区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取水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
联系人:陈喆(0351-*)
附件: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略) 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规定,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委托山西 (略) 编制完成了《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略) 水利厅于2022年8月19日在太原主持召开了《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 (略) 水利局、潞州区水利局。会议成立了专家审查组,在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经认真审查讨论,形成如下技术审查意见:
一、 (略) 潞州区城乡供水服务中心李村沟集中供水工程位于潞州区马厂镇李村沟村, (略) 水利局以长水供字〔2007〕170号文对该集中供水延伸工程设计进行批复。该工程于2004年9月建成运行,供水范围已覆盖马厂镇李村沟村、李村、坟上村和大辛庄街道果园村、陈村、张村、西旺村、下韩村8个村庄。
二、经分析论证,到2025年,该工程供水人口为8289人,取水量22.29万m3/a,其中:农村居民生活需水量21.18万m3/a,管网漏失水量1.11万m3/a。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指标70.0L/P·d,管网漏损率0.05m3/m3,均符合《 (略) 用水定额》的要求。
三、《报告书》在分析区域水资源状况及其开发利用现状等基础上,确定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该取水方案符合当地水资源合理配置的要求。
四、《报告书》节水评价基本符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该项目取用水指标合理,符合节水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
五、该工程现有1眼水井,开采岩溶地下水,井深503.52m,单井涌水量65m3/h(56.9万m3/a),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29万m3/a的需求。取水口位于水源井口,坐标:东经113°07′20.74″、北纬36°16′29.26″。
六、该工程水源井岩溶地下水各项水质检测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可作为生活供水水源。
七、该工程供水对象为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其特点是量少且分散,基本上不产生退水和排污。若产生少量废污水,应尽量收集处理后回用。
八、业主单位应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节约用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加强节水、取水、供水管理,完善在线监测计量设施,并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报告书》基础资料丰富,内容全面,论证方法正确,结论客观实际,基本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的要求,节水评价通过审查。该工程取水水源为当地岩溶地下水,可以满足该工程取水量22.29万m3/a的需求。
《报告书》审查通过,可作为业主单位办理取水许可手续的技术依据。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潞州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