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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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晋水审批决〔2022〕660号
山西临汾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临汾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山西临汾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西山生辉字〔2022〕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报告书及排矸场设置方案。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36公顷。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1.494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排矸场设计要确保挡墙及矸石堆放稳定,排水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矸石堆放达到设计高程后,排矸场要及时闭库并完善排水设施,同时加强排矸场巡查和监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排矸场安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涉及征占用耕地、林地等用地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水利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该项目其他部分仍按2012年4月《关于山西临汾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函〔2012〕235号)执行。

附件:山西临汾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尧都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14 日
晋水审批决〔2022〕660号
山西临汾西山生辉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山西临汾 (略)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审批〈山西临汾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报告书〉的请示》(西山生辉字〔2022〕6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报告书及排矸场设置方案。

(二)基本同意建设期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736公顷。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新增水土保持补偿费1.4944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等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排矸场设计要确保挡墙及矸石堆放稳定,排水工程满足防洪要求,矸石堆放达到设计高程后,排矸场要及时闭库并完善排水设施,同时加强排矸场巡查和监测,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发现隐患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排矸场安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涉及征占用耕地、林地等用地的,生产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三)及时落实水土保持投资,满足水土保持防治工作需要。同时,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防治效果。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主动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略)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属地管理,并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

(七)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 (略) 水利厅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需要提高弃渣场堆渣量达到20%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省水利厅审批。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省水利厅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该项目其他部分仍按2012年4月《关于山西临汾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晋水保函〔2012〕235号)执行。

附件:山西临汾 (略) 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排矸场补充)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

(略) 水利厅

2022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 (略) 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略) 尧都区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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