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佳汇置业有限公司“天湖壹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睢县佳汇置业有限公司“天湖壹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公示
(略) “天湖*品”地 (略) 睢县凤城大道以北,睢水路以东,东环路(迎宾中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南,面积为43022.35m2(约合64.554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4.*°。地块周边为道路、居民区。
该地块属于 (略) 所有,根据《睢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块原用途为董庄村村民居住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收集的资料,该地块原属于董庄村所有,原用途为村民居住用地,2020年后由 (略) 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依据《睢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的用地规划图, (略) “天湖*品”地块已被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原用途为农村居住用地。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商自然资【2022】142号),为保证 (略) “天湖*品”地块安全再利用, (略) “天湖*品” (略) 勘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 (略) “天湖*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2工作概述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于2022年10~12月份多次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多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对现场表层土壤进行了现场查看,项目组基本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分析判定,得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天湖*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结论(略) “天湖*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等资料,地块内2020年6月之前为董庄村的居住用地,2020年6月至今由 (略) 所有并开发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和小作坊,不涉及化学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仓库,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及处理设施、渗坑渗井,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及填埋。相邻地块为道路和居民区,周边1km范围内的企 (略) 加工等,均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地块1km范围内无加油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土壤和地下水无异常颜色或气味,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本次调查认为: (略) “天湖*品”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该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调查单位: (略) 勘 (略) (略)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4日
(略) “天湖*品”地 (略) 睢县凤城大道以北,睢水路以东,东环路(迎宾中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南,面积为43022.35m2(约合64.554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4.*°。地块周边为道路、居民区。
该地块属于 (略) 所有,根据《睢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结合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地块原用途为董庄村村民居住用地,地块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住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收集的资料,该地块原属于董庄村所有,原用途为村民居住用地,2020年后由 (略) 作为公共服务用地开发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依据《睢县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中的用地规划图, (略) “天湖*品”地块已被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原用途为农村居住用地。
根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商自然资【2022】142号),为保证 (略) “天湖*品”地块安全再利用, (略) “天湖*品” (略) 勘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 (略) “天湖*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1.2工作概述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项目组,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规范要求,
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于2022年10~12月份多次对该地块及周边进行了多次调查。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并对现场表层土壤进行了现场查看,项目组基本掌握了地块及周边现状和历史情况,对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进行了分析判定,得出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 (略) “天湖*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3结论(略) “天湖*品”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相关要求,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人员访谈及历史影像等资料,地块内2020年6月之前为董庄村的居住用地,2020年6月至今由 (略) 所有并开发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历史上不存在工业企业和小作坊,不涉及化学品、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仓库,无工业废水输送管线及处理设施、渗坑渗井,无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及填埋。相邻地块为道路和居民区,周边1km范围内的企 (略) 加工等,均不属于重污染企业;地块1km范围内无加油站。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土壤和地下水无异常颜色或气味,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本次调查认为: (略) “天湖*品”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结束,该地块可以进行下一步开发利用。
调查单位: (略) 勘 (略) (略)
联系电话:*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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