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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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建设项目服务指南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请示文件(红头便签,县市区所属项目由所在地县级发展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审批请示文件);

2.提供*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政府财政部门出资承诺,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红头便签,特别注明项目名称及资金数额);

6.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运营期能源消耗总量折合标准煤1000-5000吨需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1000吨以下不再单独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8.属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需提供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社会稳定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在地有权部门(项目建设地人民政府、维稳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①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500户的;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④国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9.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可单独成册,亦可作为一章节编写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10.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书。该告知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办理时限

行政审批科收到项目单位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三、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联系方式:0635-*。

四、监督举报方式

(略) 东昌 (略) 人民政府北楼6楼

电话咨询:0635-*

电话投诉:0635-12345

五、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

部门: (略) 人民政府

地址: (略) 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

电话:0635-*

2.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 (略)

地址: (略) 东昌府区 松桂路

电话:0635-*

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请人提交的请示文件(红头便签,县市区所属项目由所在地县级发展和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项目审批请示文件);

2.提供*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格和相应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5.政府财政部门出资承诺,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红头便签,特别注明项目名称及资金数额);

6.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符合国家要求的节能评估报告(项目运营期能源消耗总量折合标准煤1000-5000吨需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1000吨以下不再单独出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8.属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项目单位需提供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社会稳定分析报告和评估报告,所在地有权部门(项目建设地人民政府、维稳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为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①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500户的;③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④国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9.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提供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可单独成册,亦可作为一章节编写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10.项目单位真实性承诺书。该告知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二、办理时限

行政审批科收到项目单位申请材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3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单位。

三、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受理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审批科,联系方式:0635-*。

四、监督举报方式

(略) 东昌 (略) 人民政府北楼6楼

电话咨询:0635-*

电话投诉:0635-12345

五、法律救济

1.行政复议

部门: (略) 人民政府

地址: (略) 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

电话:0635-*

2.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 (略)

地址: (略) 东昌府区 松桂路

电话:0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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