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环行审〔2022〕96号关于《安徽中科国富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真石漆、10000吨乳胶漆、10000吨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2〕96号关于《安徽中科国富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50000吨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真石漆、10000吨乳胶漆、10000吨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太环行审〔2022〕96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中 (略) 年产50000吨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真石漆、10000吨乳胶漆、10000吨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中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中 (略) 年产50000吨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真石漆、10000吨乳胶漆、10000吨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胜利东路交叉口,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 (略) 1栋6500平方米厂房和厂房东侧13330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购置全自动小料计量系统、斗式提升机、高位码垛机器人、上料机、智能灌装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三、该项目涂料制造为生产真石漆与乳胶漆,仅为纯粹的物理混合、单纯复配分装,不得涉及化学反应工序。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设备清洗用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进入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生产过程中主要材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小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真石漆、乳胶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真石漆、乳胶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对固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并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1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建设项目须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及土地利用性质方可实施。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炎羿 (略)
太环行审〔2022〕96号 签发人:高铜涛
关于《安徽中 (略) 年产50000吨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真石漆、10000吨乳胶漆、10000吨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安徽中 (略) :
你公司报来《安徽中 (略) 年产50000吨轻质抹灰石膏、10000吨真石漆、10000吨乳胶漆、10000吨石膏自流平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6-*-04-01-*)收悉。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授权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阜环函〔2019〕534号)和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宏业路与胜利东路交叉口,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租赁 (略) 1栋6500平方米厂房和厂房东侧13330平方米土地进行建设,购置全自动小料计量系统、斗式提升机、高位码垛机器人、上料机、智能灌装机、搅拌机等生产设备,配套环保、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
三、该项目涂料制造为生产真石漆与乳胶漆,仅为纯粹的物理混合、单纯复配分装,不得涉及化学反应工序。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 。施工现场应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实行围档封闭,设置洒水降尘设施,落实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等措施。
2、加强废水收集治理。厂区要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设备清洗用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的接管限值后,进入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砂浆生产过程中主要材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小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及包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真石漆、乳胶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该项目废气排放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水泥制品生产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及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真石漆、乳胶漆生产过程中排放的非*烷总烃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
4、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以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相应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 5085.7-2019)对固废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并按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最终综合利用或处理处置措施,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志并做好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原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文中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须及时委托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转移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厂区防渗。
6、根据《报告表》,该项目须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保留和新建环境保护敏感目标。
7、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要制定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强化应急演练,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该项目设置一座100立方米的应急事故池,原则上事故水自流进入应急池,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8、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所拟采取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擅自更改和停用,确保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报告表》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四、项目要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项目建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建设项目须符合太和经济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及土地利用性质方可实施。以上审批意见仅限于本《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标准有新变化的,按新要求执行。
(略) 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2年12月12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安徽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太和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安徽炎羿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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