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综采安拆分公司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综采安拆分公司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高新区管委会内)
联系地址: (略) 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联系电话:0561-*??
邮编:*???
项目名称: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旺路25号;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龙湖制造园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利用现有厂址扩建厂房,扩建锚固剂、锚杆的生产规模新增锚索、菱形网、托盘等矿用材料设备生产线;同时对现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技改,新增脉冲式除尘器和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进一步降低颗粒物和VOCs废气的排放。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锚固剂350万支、菱形网70万平米、锚索15万套、中空锚索10万套、锚杆50万套、中空锚杆10万套以及托盘50万套。项目已经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4-01-*)。
二、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锚固剂生产线搬迁至新建的锚固剂生产车间,将现有锚固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由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升级为催化燃烧):投料粉尘经投料口集气设施收集后采取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储罐呼吸口及灌胶机处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集气收集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02排放。机加工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自生产环节设备运行,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原料包装袋,金属边 (略) ,收尘灰与废原料包装袋外售一般固废处置单位;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油泥、废乳化油、沾染锚固剂的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催化剂以及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部门: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高新区管委会内)
联系地址: (略) 杜集区人民路与梧桐中路交叉口以北500米
联系电话:0561-*??
邮编:*???
项目名称:安拆龙湖制造园区改扩建工程项目;
项目性质:改扩建;
项目单位: (略) (略) ;
建设地点: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旺路25号;
一、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龙湖制造园拟在现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利用现有厂址扩建厂房,扩建锚固剂、锚杆的生产规模新增锚索、菱形网、托盘等矿用材料设备生产线;同时对现有环保治理设施进行技改,新增脉冲式除尘器和活性炭+催化燃烧装置,进一步降低颗粒物和VOCs废气的排放。项目建成后,年新增锚固剂350万支、菱形网70万平米、锚索15万套、中空锚索10万套、锚杆50万套、中空锚杆10万套以及托盘50万套。项目已经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206-*-04-01-*)。
二、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现有锚固剂生产线搬迁至新建的锚固剂生产车间,将现有锚固剂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处理措施进行升级改造(由光氧+活性炭治理设施升级为催化燃烧):投料粉尘经投料口集气设施收集后采取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物料储罐呼吸口及灌胶机处产生的挥发性废气,经集气收集设施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DA002排放。机加工切割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采取集气设施收集后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外排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区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对周围大气环境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自生产环节设备运行,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处理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改扩建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尘灰和废原料包装袋,金属边 (略) ,收尘灰与废原料包装袋外售一般固废处置单位;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主要为废油泥、废乳化油、沾染锚固剂的废包装袋、废机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废催化剂以及废活性炭,产生后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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