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福县严湖、巾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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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福县严湖、巾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福县严湖、巾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安福县严湖、巾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安福县钱山乡严湖村头巾石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新咨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安福县钱山乡严湖村头巾石境内,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14°12′521″,北纬27°23′293″。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2;为饰面用花岗石开采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规模:80万m3饰面用花岗岩,另建一条破碎生产线,年产47.82万m3建筑用碎石料、15.94万m3粉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项目的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产生的粉尘、露天开采过程产生的粉尘、清渣过程产生粉尘、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加工区产生的粉尘(包括上料斗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和皮带输送粉尘)、产品堆存粉尘、排土场风力粉尘、燃油机械废气等。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喷淋降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其余扬尘点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表土剥离、露天开采、爆破、装卸粉尘通过台阶及时压实、降低物料高差、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产尘量;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道路碎石硬化、及时洒水和做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车厢防漏等措施来降尘。项目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采用爆破、露天开采的开采工艺,主要噪声源为爆破、运输车、挖掘机、破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改进机械结构和传动方式、加强设备保养、提高操作水平及设备减振等,经减振、消声、周边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沉淀池沉渣和员工日常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剥离表土用于后续绿化覆土;沉淀池沉渣用于路面平整、公路修补、护坡等,项目无永久弃土石渣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安福县严湖、巾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6-*

通讯地址:安福县泸水河大道(*)

项目名称

安福县严湖、巾石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

建设地点

安福县钱山乡严湖村头巾石境内

建设单位

(略)

环评机构

江西新咨 (略)

建设项目概况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安福县钱山乡严湖村头巾石境内,矿区中心坐标东经114°12′521″,北纬27°23′293″。项目总投资:64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318万元。项目占地面积*m2;为饰面用花岗石开采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建设规模:80万m3饰面用花岗岩,另建一条破碎生产线,年产47.82万m3建筑用碎石料、15.94万m3粉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废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2、项目的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表土剥离产生的粉尘、露天开采过程产生的粉尘、清渣过程产生粉尘、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破碎加工区产生的粉尘(包括上料斗粉尘、破碎筛分粉尘和皮带输送粉尘)、产品堆存粉尘、排土场风力粉尘、燃油机械废气等。破碎筛分产生的粉尘采用水喷淋降尘+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米排气筒排放,其余扬尘点均为无组织排放废气。表土剥离、露天开采、爆破、装卸粉尘通过台阶及时压实、降低物料高差、洒水降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产尘量;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道路碎石硬化、及时洒水和做好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及车厢防漏等措施来降尘。项目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本项目采用爆破、露天开采的开采工艺,主要噪声源为爆破、运输车、挖掘机、破碎机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改进机械结构和传动方式、加强设备保养、提高操作水平及设备减振等,经减振、消声、周边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剥离表土、沉淀池沉渣和员工日常生活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剥离表土用于后续绿化覆土;沉淀池沉渣用于路面平整、公路修补、护坡等,项目无永久弃土石渣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带到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应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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