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2022-12-2114:35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2022-12-2114:35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1.南门镇雨污分流项目需建设二三级管网11km,据现场负责人介绍现已完成10.7km;南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00m3/d,实际每天进水约1100m3,进水COD浓度偏低(约110mg/L),生化池死泥上浮,油污较多;附近区域污水管网堵塞,大量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直排浦里河。 2.临江镇已完成雨污分流项目整治,但现场核查发现,人行廊桥南河段存在多处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南河;临江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100m3/d,实际每天进水约2500m3,进水COD浓度偏低(约100mg/L),生化池污泥活性不足(浓度约2000mg/L)。 3.白鹤街道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000m3/d,实际每天进水约2000m3,进水COD浓度偏低(约100mg/L),曝气池死泥上浮,曝气过量(DO浓度约11mg/L),加药除磷设施已损坏未运行,运行管理台账未按要求填写。 |
整改责任单位 | (略) 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加大南门镇、临江镇、白鹤街道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整治辖区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1.加快推进南门镇雨污分流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南门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约为900吨/日;督促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运行人员的操作流程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增加南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脱泥次数,解决了生化池死泥上浮问题;督促南门镇政府对辖区管网堵塞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解决了雨污混排问题。 2.将人行廊桥南河段生活污水接入开州区临江家居产业园至临江镇污水处理厂段一级干管,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加强污水收集,临江镇污水处理厂现将原有一日进水三次改为四次,并投加碳源,目前已达标排放。 3.一是白鹤污水处理厂通过风机旁通方式减小风量,降低DO,并对加药除磷设施进行维修,现已恢复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督促运维单位加强现场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填写运行管理台账。 |
整改时间 |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 及电话 | 开州区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阳春燕,联系电话:023-*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 (略) 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开州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交办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概述 | 1.南门镇雨污分流项目需建设二三级管网11km,据现场负责人介绍现已完成10.7km;南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1000m3/d,实际每天进水约1100m3,进水COD浓度偏低(约110mg/L),生化池死泥上浮,油污较多;附近区域污水管网堵塞,大量生活污水与雨水混合直排浦里河。 2.临江镇已完成雨污分流项目整治,但现场核查发现,人行廊桥南河段存在多处生活污水通过雨水管网直排南河;临江镇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2100m3/d,实际每天进水约2500m3,进水COD浓度偏低(约100mg/L),生化池污泥活性不足(浓度约2000mg/L)。 3.白鹤街道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3000m3/d,实际每天进水约2000m3,进水COD浓度偏低(约100mg/L),曝气池死泥上浮,曝气过量(DO浓度约11mg/L),加药除磷设施已损坏未运行,运行管理台账未按要求填写。 |
整改责任单位 | (略) 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整改目标 | 加大南门镇、临江镇、白鹤街道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整治辖区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
整改措施及成效 | 1.加快推进南门镇雨污分流项目建设,目前项目已竣工并投入使用,南门镇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约为900吨/日;督促污水处理厂运维单位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对现场运行人员的操作流程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增加南门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脱泥次数,解决了生化池死泥上浮问题;督促南门镇政府对辖区管网堵塞问题开展了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整改,解决了雨污混排问题。 2.将人行廊桥南河段生活污水接入开州区临江家居产业园至临江镇污水处理厂段一级干管,解决了污水直排问题;加强污水收集,临江镇污水处理厂现将原有一日进水三次改为四次,并投加碳源,目前已达标排放。 3.一是白鹤污水处理厂通过风机旁通方式减小风量,降低DO,并对加药除磷设施进行维修,现已恢复正常运行。二是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理,督促运维单位加强现场人员教育培训,规范填写运行管理台账。 |
整改时间 |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 |
社会监督联系人 及电话 | 开州区生态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阳春燕,联系电话:023-* |
备注:社会监督联系人 (略) 级部门负责统筹督察整改的工作机构有关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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