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裕之源塑业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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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裕之源塑业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裕之源塑业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12月26日-2022年 12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县裕之源塑业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工业园阳光路18号

建设单位

上高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工业园阳光路18号原上高 (略) 厂区内(N28°17′18.960″,E114°59′55.022″),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572平方米,项目东面为 (略) ,南 (略) ,西面为丰和数控生产车间和千 (略) ,北面为荒山。

上高 (略) 已投资建设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项目,并于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上环评字〔2018〕13号)。该项目建成后发现,实际建设内容及治理措施与原环评批复有所不同,根据《建设项目(污染型)重大变动判定原则(试行)》,属于发生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报我局审批,该公司于2018年取得批复文件(上环评字〔2018〕67号)。

本项目的主要技改内容:1、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不新增构筑物。项目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发生改变,仍具有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的生产规模;2、新增废塑料原料提纯工序,新引进提纯工序所需先进智能设备等配套设施。技改后主要生产工艺为密度提纯(分选)、破碎、静电分选、红外色选、均化、计量、熔融挤出、拉丝、冷却、切粒等;3、新增预处理工序配套所需的尾气吸收装置,增加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4、熔融挤出工序由热风炉(天然气)加热改为电加热,技改后排气筒数量由6根减少为3根,分别为DA001、DA002及DA003;5、技改前原材料为废PP和PE塑料,技改后原材料为废ABS、PP、PS和PE塑料,产品为PP、PE、ABS和PS再生塑料粒子。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0.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分选用水、冷却水、水浴除尘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少量定期外排,上述外排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原料提纯车间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现有工程3条生产线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备,熔融挤出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再分别经“水浴除尘+静电式(等离子)油烟净化器+UV高效光解净化器”措施处理,处理后3条熔融生产线废气经管道统一通过喷淋塔处理再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建的3条生产线拟采用“多效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熔融挤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统一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非*烷总烃、苯*烯排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塑料在加热过程会产生的臭气浓度,ABS塑料熔融会产生少量臭气浓度、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排放标准值;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HW29)、废活性炭(HW49)、污水处理站污泥(HW08)、水浴除尘产生的浮油(HW08)、废油桶(HW08)、废机油(HW08)、废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熔融挤出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原料提纯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高县裕之源塑业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 12月26日-2022年 12月30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5-*(环评股)

通讯地址: (略) 上高县行政服务中心,邮编:*。

项目名称

上高县裕之源塑业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工业园阳光路18号

建设单位

上高 (略)

环评机构

南昌 (略)

建设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技改项目,拟建设地点位于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黄金堆工业园阳光路18号原上高 (略) 厂区内(N28°17′18.960″,E114°59′55.022″),占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筑面积6572平方米,项目东面为 (略) ,南 (略) ,西面为丰和数控生产车间和千 (略) ,北面为荒山。

上高 (略) 已投资建设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项目,并于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上环评字〔2018〕13号)。该项目建成后发现,实际建设内容及治理措施与原环评批复有所不同,根据《建设项目(污染型)重大变动判定原则(试行)》,属于发生重大变动项目,需重新报我局审批,该公司于2018年取得批复文件(上环评字〔2018〕67号)。

本项目的主要技改内容:1、本次技改不新增用地,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升级改造,不新增构筑物。项目技改完成后,产能不发生改变,仍具有年产18000吨再生塑料粒子的生产规模;2、新增废塑料原料提纯工序,新引进提纯工序所需先进智能设备等配套设施。技改后主要生产工艺为密度提纯(分选)、破碎、静电分选、红外色选、均化、计量、熔融挤出、拉丝、冷却、切粒等;3、新增预处理工序配套所需的尾气吸收装置,增加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4、熔融挤出工序由热风炉(天然气)加热改为电加热,技改后排气筒数量由6根减少为3根,分别为DA001、DA002及DA003;5、技改前原材料为废PP和PE塑料,技改后原材料为废ABS、PP、PS和PE塑料,产品为PP、PE、ABS和PS再生塑料粒子。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0.87%。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分选用水、冷却水、水浴除尘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使用,少量定期外排,上述外排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江西上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议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锦江。

(二)废气污染防治要求。原料提纯车间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熔融挤出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和颗粒物,现有工程3条生产线依托现有废气治理设备,熔融挤出废气分别经密闭管道收集,再分别经“水浴除尘+静电式(等离子)油烟净化器+UV高效光解净化器”措施处理,处理后3条熔融生产线废气经管道统一通过喷淋塔处理再经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建的3条生产线拟采用“多效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对熔融挤出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统一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厂内各类废气经防治措施处理后,非*烷总烃、苯*烯排 (略)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熔融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烯腈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塑料在加热过程会产生的臭气浓度,ABS塑料熔融会产生少量臭气浓度、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相关排放标准值;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标准。

(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吸声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网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置;除尘灰、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UV灯管(HW29)、废活性炭(HW49)、污水处理站污泥(HW08)、水浴除尘产生的浮油(HW08)、废油桶(HW08)、废机油(HW08)、废含油抹布及手套(HW49)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五)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熔融挤出生产车间的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原料提纯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该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集中居民住宅、文教、卫生、机关办公楼等环境敏感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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