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2-2611: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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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2-12-2611:04:44

川环审批〔2022〕156号

雅砻江 (略) :

《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210-*-04-01-*)位于雅砻江中游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河段,开发任务为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备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电站具有日调节能力,装机12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9.75亿千瓦?时。电站利用两河口水电站水库作为上水库,利用牙根一级水电站水库作为下水库,新建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等。输水系统主要由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下水库进(出)水口等组成,总长约3082米。发电厂房位于雅砻江左岸山体内,布置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可逆式机组。项目静态总投资约74.8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79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甘孜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在下水库进(出)水口处增设脉冲式拦鱼栅,防止鱼类进入。在牙根一级水电站鱼道增设集鱼斗,配套运鱼设施,下阶段纳入牙根一级水电站鱼道专项设计中统筹考虑,优化相关布局、结构和参数;制定并不断优化本工程增设的集运鱼设施与牙根一级水电站鱼道同步运行管理规程,保证过鱼效果。开展本项目运行对鱼类上溯影响专题研究,对牙根一级水库水流流态、卷吸效应及过鱼效果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适应性调整措施。在保证两河口水电站、牙根一级水电站满足环评批复的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制定本项目与两河口水电站、牙根一级水电站联合生态调度方案。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砂石加工系统废水经磁介质混凝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混凝土生产系统冲洗废水采用间歇式自然沉淀方法处理后回用,机械修配厂和汽车保养厂含油废水采用“沉淀池+成套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洞室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两河口水电站业主营地、两河口水电站2#承包商营地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上述废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范围,除弃渣场外不得新增临时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及弃渣场进行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封闭式砂石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设置布袋除尘器,选用带除尘器的爆破钻孔设备并进行湿法爆破,施工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至雅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甘孜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雅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能源局,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雅江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川环审批〔2022〕156号

雅砻江 (略) :

《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雅砻江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代码:2210-*-04-01-*)位于雅砻江中游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河段,开发任务为调峰、填谷、储能、调频、调相、备用,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电站具有日调节能力,装机120万千瓦,设计年发电量9.75亿千瓦?时。电站利用两河口水电站水库作为上水库,利用牙根一级水电站水库作为下水库,新建输水系统、发电厂房等。输水系统主要由上水库进(出)水口、引水隧洞、调压室、压力管道、下水库进(出)水口等组成,总长约3082米。发电厂房位于雅砻江左岸山体内,布置4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的可逆式机组。项目静态总投资约74.8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0.79亿元。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相关规划及甘孜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生生态保护措施。在下水库进(出)水口处增设脉冲式拦鱼栅,防止鱼类进入。在牙根一级水电站鱼道增设集鱼斗,配套运鱼设施,下阶段纳入牙根一级水电站鱼道专项设计中统筹考虑,优化相关布局、结构和参数;制定并不断优化本工程增设的集运鱼设施与牙根一级水电站鱼道同步运行管理规程,保证过鱼效果。开展本项目运行对鱼类上溯影响专题研究,对牙根一级水库水流流态、卷吸效应及过鱼效果监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适应性调整措施。在保证两河口水电站、牙根一级水电站满足环评批复的生态流量下泄要求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制定本项目与两河口水电站、牙根一级水电站联合生态调度方案。

(二)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砂石加工系统废水经磁介质混凝沉淀系统处理后回用,混凝土生产系统冲洗废水采用间歇式自然沉淀方法处理后回用,机械修配厂和汽车保养厂含油废水采用“沉淀池+成套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回用,洞室排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依托两河口水电站业主营地、两河口水电站2#承包商营地生活污水成套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上述废水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生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及施工活动范围,除弃渣场外不得新增临时占地。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设立警示标志,严禁随意破坏植被和捕杀野生动物。施工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及弃渣场进行生态修复,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应同步开展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坚持因地制宜,使用乡土植物,恢复和保护生物多样性,形成可自然维持的生态系统。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封闭式砂石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设置布袋除尘器,选用带除尘器的爆破钻孔设备并进行湿法爆破,施工区进行洒水降尘,加强环境监测及环境管理,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对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的管理,废油、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外运至雅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加强施工期和运行期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下阶段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设计和专项设计,优化、细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明确投资概算。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建设过程中须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整改、优化。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甘孜州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雅江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厅

2022年12月2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能源局,甘孜州生态环境局、甘孜州雅江生态环境局,中国电建集团成都勘 (略) , (略) 生态环境厅第五监察专员办公室,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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