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2022-12-2612:26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2022-12-2612:26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半钢子午线轮胎电子辐射预硫化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圣川 (略) | (略) 鱼峰区曙光大道9号 | 柳审环城审字[2022]52号 | 同意 | 2022/12/19 |
2 | 关于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揭阳 (略) | 广西 (略) | (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三防镇、怀宝镇、安太乡、滚贝侗族乡等乡镇及附近所属山丘 | 柳审环城审字[2022]53号 | 同意 | 2022/12/19 |
3 | 关于有成畜牧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略) (略) | 广西 (略) | (略) 鱼峰区里雍镇广实村有成屯 | 柳审环城审字[2022]54号 | 同意 | 2022/12/22 |
二、出的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危险废物贮存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同意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申请的函 | 广西 (略) | (略)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区兴盛路5号 | 柳审环城函〔2022〕1号 | 同意 | 2022/12/23 |
2 | 同意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申请的函 | 柳州*雄 (略) | (略)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利业路19号 | 柳审环城函〔2022〕2号 | 同意 | 2022/12/23 |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鱼峰区龙湖路 (略) 民服务中 (略) 行政审批局,邮编:*。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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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2年12月19日-2022年12月23日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审批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 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 地点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半钢子午线轮胎电子辐射预硫化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略) | (略) 圣川 (略) | (略) 鱼峰区曙光大道9号 | 柳审环城审字[2022]52号 | 同意 | 2022/12/19 |
2 | 关于融水大岳山150MW风电、30MW储能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揭阳 (略) | 广西 (略) | (略) 融水苗族自治县三防镇、怀宝镇、安太乡、滚贝侗族乡等乡镇及附近所属山丘 | 柳审环城审字[2022]53号 | 同意 | 2022/12/19 |
3 | 关于有成畜牧养殖场生猪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略) (略) | 广西 (略) | (略) 鱼峰区里雍镇广实村有成屯 | 柳审环城审字[2022]54号 | 同意 | 2022/12/22 |
二、出的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审批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 | 申请单位 | 危险废物贮存地址 | 审批文号 | 审批结果 | 审批时间 |
1 | 同意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申请的函 | 广西 (略) | (略)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区兴盛路5号 | 柳审环城函〔2022〕1号 | 同意 | 2022/12/23 |
2 | 同意延长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申请的函 | 柳州*雄 (略) | (略) 柳江区新兴工业园利业路19号 | 柳审环城函〔2022〕2号 | 同意 | 2022/12/23 |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鱼峰区龙湖路 (略) 民服务中 (略) 行政审批局,邮编:*。
五、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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