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泓聚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关于洛阳泓聚德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关于洛阳泓 (略)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洛阳泓 (略) 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洛阳泓 (略) 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偃师区大口镇后周村工业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洛阳鸿 (略) 的现有厂房及附属设施(3700m2),按新版兽药GMP标准,进行兽药生产车间现代化建设和生产设备的安装。
1#生产车间占地1800m2,共4层,1层设置一条颗粒剂生产线和一条中药提取生产线,2层设置一条口服液生产线和一条液体消毒剂生产线,3层为原辅料仓库,4层为成品仓库;2#生产车间占地1080m2,共5层,1层设置一条粉剂生产线、2层设置一条散剂生产线、3层设置一条预混剂生产线、4层为原辅料仓库和中药仓库、5层为成品库和包材库。配电、用水、管道天然气依托厂区现有。
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河南 (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与意见。自行下载本贴附件1鸿聚德兽用药品制造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填写。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公告附件2鸿聚德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洛阳泓 (略)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
关于洛阳泓 (略)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洛阳泓 (略) 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项目名称:洛阳泓 (略) 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偃师区大口镇后周村工业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租用洛阳鸿 (略) 的现有厂房及附属设施(3700m2),按新版兽药GMP标准,进行兽药生产车间现代化建设和生产设备的安装。
1#生产车间占地1800m2,共4层,1层设置一条颗粒剂生产线和一条中药提取生产线,2层设置一条口服液生产线和一条液体消毒剂生产线,3层为原辅料仓库,4层为成品仓库;2#生产车间占地1080m2,共5层,1层设置一条粉剂生产线、2层设置一条散剂生产线、3层设置一条预混剂生产线、4层为原辅料仓库和中药仓库、5层为成品库和包材库。配电、用水、管道天然气依托厂区现有。
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河南 (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与意见。自行下载本贴附件1鸿聚德兽用药品制造项目-公众意见表.docx填写。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附件1),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提交给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见公告附件2鸿聚德报告征求意见稿.pdf。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洛阳泓 (略)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9日(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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