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巨涛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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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巨涛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对“江苏巨涛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

建设地点: (略) 张桥镇工业集聚区(张桥工业集聚区)同济路9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拟投资8000万元,新增用地20.021亩,新建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及栋辅助用房等配套工程。购置自动激光切割机、焊机、液压成型机、伺候注塑机、剪板机、滚丝机、倒角机、抛丸机、喷漆房、金工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船用绝缘减震管夹50万套、管支架2600吨、液压管夹200万件、弹性吊架20万套、电绝缘组合件6万套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张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朱陈中沟,接管水质满足张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 B 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通风口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注塑废气、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废气经管道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预测,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SO2、NOX排放浓度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切削液、焊渣、废钢丸、漆渣、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收集粉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不合格品、废聚四氟*烯板。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聚四氟*烯板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对“江苏巨涛船舶机械有限公司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

建设地点: (略) 张桥镇工业集聚区(张桥工业集聚区)同济路9号

建设单位:江苏 (略)

基本情况:江苏 (略) 拟投资8000万元,新增用地20.021亩,新建办公用房、生产用房及栋辅助用房等配套工程。购置自动激光切割机、焊机、液压成型机、伺候注塑机、剪板机、滚丝机、倒角机、抛丸机、喷漆房、金工设备等生产设备,建设船舶及海洋装备制造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船用绝缘减震管夹50万套、管支架2600吨、液压管夹200万件、弹性吊架20万套、电绝缘组合件6万套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3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张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朱陈中沟,接管水质满足张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9879-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 中 B 等级标准。

2、废气本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处置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通风口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直接排放;注塑废气、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贮存废气经管道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预测,本项目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及表3标准;SO2、NOX排放浓度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震、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切削液、焊渣、废钢丸、漆渣、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桶、收集粉尘、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不合格品、废聚四氟*烯板。其中,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不合格品、废聚四氟*烯板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漆渣、废包装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抹布和手套委托资质单位处置。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

通讯地址: (略) 文昌东路,市行政审批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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