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康健中心院区生殖医学部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康健中心院区生殖医学部改造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西南医科 (略) :
你院报来《关于核 (略) 区生殖医学部改造工程的请示》( (略) 函〔2022〕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 (略) 区生殖医学部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08-*-04-01-*)。
项目单位为西南医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E)。
二、项目建设 (略) 江阳区康城路二段8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258平方米,改建临床技术诊断区、人工授精技术IUI区、试管婴儿技术区IVF、技术服务区等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25.37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规模,采取节能措施,强化节能管理,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三同时”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安全运行。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发改〔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书面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西南医科 (略) :
你院报来《关于核 (略) 区生殖医学部改造工程的请示》( (略) 函〔2022〕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行政许可法》《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 (略) 区生殖医学部改造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08-*-04-01-*)。
项目单位为西南医科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7E)。
二、项目建设 (略) 江阳区康城路二段8号。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258平方米,改建临床技术诊断区、人工授精技术IUI区、试管婴儿技术区IVF、技术服务区等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1325.37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五、项目单位要从严控制建设规模,采取节能措施,强化节能管理,能耗指标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落实安全“三同时”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安全运行。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
八、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文件是《不动产权证书》(川〔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川发改〔2018〕2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书面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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