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重庆市璧山区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重庆市璧山区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

(略) 璧山区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 (略) 璧山区璧城街道 (略) (略) 东侧约320m处,总调查面积为73322.9966m2,其中Q39-7-1/04地块面积为33869.3685m2,Q32-5-2/04地块面积为39453.6281m2。Q39-7-1/04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6.*°,29.*°;Q32-5-2/04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6.*°,29.*°。Q39-7-1/04地块北至Q39-9/04地块,东至Q40-2/04地块,南至Q39-7-2/04地块,西至Q39-6/04地块;Q32-5-2/04地块北至Q32-5-1/04地块,东至Q32-4/04地块,南至Q32-3/04地块,西至Q32-6-2/04地块。

2018年之前调查地块为耕地、林地和宅基地;2018年,Q32-5-2/04地块南侧红线处部分植被被清理,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块内民宅拆除;2019年,Q32-5-2/04地块南侧相邻地块建设过程中将建筑弃渣堆放于Q32-5-2/04地块内;2020年,Q32-5-2/04地块西侧环湖道路修建过程中将砂石堆场设置于地块东侧,Q39-7-1/04地块内仍维持原状;2021~2022年7月,Q32-5-2/04地块内东侧用作砂石堆场,砂石堆场于2022年7月关停,调查地块其余区域无变化;截止调查结束,调查地块内无变化。

根据《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修编)》,调查地块规划为R2B1-商住混合用地,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7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09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0901商业用地”。因此,基于从严原则,本次调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周边人员访问等方式,对场地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掌握了场地内历史用地情况,现场遗留污染物等。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要求,并结合场地内农业种植和建渣堆放等情况,项目组在调查地块内进行了采样分析。**日和26日采用专业判断法,于Q39-7-1/04地块内设置了8个土壤样点位,含7个表层样点位和1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10个土壤样品;于Q32-5-2/04地块内设置了14个土壤样点位,含11个表层样点位和3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23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锡、锌、锰。采集到的样品委托重庆 (略) 进行检测分析。

场地内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锡、锌、锰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所得的风险控制值。因此,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重庆, (略) ,璧山区,重庆
重庆市璧山区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

(略) 璧山区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 (略) 璧山区璧城街道 (略) (略) 东侧约320m处,总调查面积为73322.9966m2,其中Q39-7-1/04地块面积为33869.3685m2,Q32-5-2/04地块面积为39453.6281m2。Q39-7-1/04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6.*°,29.*°;Q32-5-2/04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06.*°,29.*°。Q39-7-1/04地块北至Q39-9/04地块,东至Q40-2/04地块,南至Q39-7-2/04地块,西至Q39-6/04地块;Q32-5-2/04地块北至Q32-5-1/04地块,东至Q32-4/04地块,南至Q32-3/04地块,西至Q32-6-2/04地块。

2018年之前调查地块为耕地、林地和宅基地;2018年,Q32-5-2/04地块南侧红线处部分植被被清理,Q39-7-1/04地块和Q32-5-2/04地块内民宅拆除;2019年,Q32-5-2/04地块南侧相邻地块建设过程中将建筑弃渣堆放于Q32-5-2/04地块内;2020年,Q32-5-2/04地块西侧环湖道路修建过程中将砂石堆场设置于地块东侧,Q39-7-1/04地块内仍维持原状;2021~2022年7月,Q32-5-2/04地块内东侧用作砂石堆场,砂石堆场于2022年7月关停,调查地块其余区域无变化;截止调查结束,调查地块内无变化。

根据《西部(国际)数字经济产业生态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1修编)》,调查地块规划为R2B1-商住混合用地,即《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07居住用地”中的“*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和“09商业服务业用地”中的“0901商业用地”。因此,基于从严原则,本次调查采用《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一类用地筛选值进行评价。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立即成立项目组开展调查工作,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周边人员访问等方式,对场地内可能造成污染的活动进行调查,掌握了场地内历史用地情况,现场遗留污染物等。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和《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5-2016)要求,并结合场地内农业种植和建渣堆放等情况,项目组在调查地块内进行了采样分析。**日和26日采用专业判断法,于Q39-7-1/04地块内设置了8个土壤样点位,含7个表层样点位和1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10个土壤样品;于Q32-5-2/04地块内设置了14个土壤样点位,含11个表层样点位和3个剖面样点位,共采集23个土壤样品。土壤样品检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石油烃(C10~C40)以及pH、锡、锌、锰。采集到的样品委托重庆 (略) 进行检测分析。

场地内土壤样品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标准;锡、锌、锰低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计算所得的风险控制值。因此,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的要求。

,重庆, (略) ,璧山区,重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