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石油分公司(泊头油库)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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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石油分公司(泊头油库)地块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示

中国 (略) (略) (泊头油库)地 (略) (略) 南仓街 96 号,于 2004 年建设投产。地块东侧为空地, (略) (略) ,西侧为交通大街, (略) 驰骋驾校。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35′13.43″,北纬 38°3′13.89″,占地面积 89643.6m2。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服务用地,依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经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第二阶段为污染证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导则等,结合潜在污染区域和现场条件,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本地块共布设 34 个土壤采样点(包括 1 个对照点)、9 个地下水采样点(包括 1 个对照点)以及 3 个地表水采样点,土壤的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 45 项、pH 值、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 8 种),另外 BJ1、S11、S28 加测有多氯联苯。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 35 项(参照 GB/T 14848-2017,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石油类。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地表水质量标准中表 1 基本项目 24 项。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检出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苊、芴、菲、荧蒽、芘、苯并[g,h,i]苝、多氯联苯,共 21 种检测因子,其检测结果全部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判断该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有 pH、浑浊度、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铝、硒、镉、铅、锰、铁、铜、锌、砷、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钠,共 20 项检测因子有检出。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氟化物检出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中,仅五日生化需氧量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限值,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参照前期地块调查及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判断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原因主要是水体为死水长期缺乏流动性,造成了一定的有机质和好氧微生物的积累,经调查本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表水暂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综上,地块为非污染地块,符合作为仓储服务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

,河北,沧州

中国 (略) (略) (泊头油库)地 (略) (略) 南仓街 96 号,于 2004 年建设投产。地块东侧为空地, (略) (略) ,西侧为交通大街, (略) 驰骋驾校。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6°35′13.43″,北纬 38°3′13.89″,占地面积 89643.6m2。地块用地性质为仓储服务用地,依据《 (略) 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 号)、《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的要求,重点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初步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本次调查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污染识别,经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工作,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第二阶段为污染证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导则等,结合潜在污染区域和现场条件,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进行采样。本地块共布设 34 个土壤采样点(包括 1 个对照点)、9 个地下水采样点(包括 1 个对照点)以及 3 个地表水采样点,土壤的检测指标为(GB36600-2018)中基本项目 45 项、pH 值、石油烃(C10-C40)、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 8 种),另外 BJ1、S11、S28 加测有多氯联苯。地下水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常规指标 35 项(参照 GB/T 14848-2017,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石油类。地表水检测指标为地表水质量标准中表 1 基本项目 24 项。根据检测结果,土壤样品中检出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苊、芴、菲、荧蒽、芘、苯并[g,h,i]苝、多氯联苯,共 21 种检测因子,其检测结果全部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 13/T 5216-2020)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因此判断该地块土壤不存在污染情况。根据检测结果显示,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有 pH、浑浊度、氟化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铝、硒、镉、铅、锰、铁、铜、锌、砷、耗氧量、硝酸盐、亚硝酸盐、钠,共 20 项检测因子有检出。其中,浑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钠、氟化物检出有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其他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指标限值。本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下水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地表水样品检测结果中,仅五日生化需氧量超出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限值,其余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水标准。参照前期地块调查及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结果,判断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标原因主要是水体为死水长期缺乏流动性,造成了一定的有机质和好氧微生物的积累,经调查本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工业用地,地块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对地表水暂不进行开发利用,人体直接饮用和直接接触的可能性较小,对人体健康风险在可接受范围。综上,地块为非污染地块,符合作为仓储服务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补充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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