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兴药业股份公司中链甘油三酸酯技改项目和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辽宁新兴药业股份公司中链甘油三酸酯技改项目和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略) 中链甘油三酸酯技改项目
和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16日,辽宁 (略) 根据《辽宁 (略) 中链甘油三酸酯技改项目和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 (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27号,本项目主要为利用原有淘汰的色拉油生产工序的预处理、浸出车间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和完善中链甘油三酸酯相关生产设备,建造一座生产中链甘油三酸酯合成生产线,形成中链甘油三酸酯1500吨/年的生产能力,并拆除厂区内锅炉房2个6t/h燃煤蒸汽锅炉和2个1t/h的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建一台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和供暖需要。
企业劳动定员130人,全年生产约300天,采用三班两倒工作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1年该企业办理了《铁 (略) 生产车间异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1年6月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04年7月26日, (略) (略) 生产车间异地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
中链甘油三酸酯项目企业2009年8月30 (略) 环境保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9年9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银州分局的审批。锅炉改造项目企业于2019年4月委托河南金环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9年7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银州分局的审批。
企业于2020年8月2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384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比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锅炉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气
1台4t/h的燃气热水锅炉,年消耗燃气量65万m3,年工作时间200天,每天上班时间24小时。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SO2、NOX,产生的污染物经8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锅炉无末端治理,即产生量为排放量。
3.2、废水
碱炼水洗、脱臭工序过程产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洗桶、车间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3.3、噪声
首选低噪声设备,对各种物料输送泵等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基础减振控制,选用合适的隔振器,消除设备间的刚性连接,降低震动噪声。对于生产厂房严格按照车间噪声设计规范设计,墙体设置吸隔声材料,采用隔声门和隔声窗,所有噪声设备均置于隔声间内。设置一定距离的噪声绿化隔离带,锅炉房墙体采用双面抹灰,安装隔声门隔声窗。在排气管出口处装设排气消声器。鼓风机入风口设消声器装置,并对风机设置基础减震装置。
3.4、固体废物
热水锅炉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出售,每两三年产生量0.4t。
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t。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年产生量6t。
口服级大豆油及注射级大豆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内,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03.8t。
中链甘油三酸酯生产过程产生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14.7t。
污水处理站油渣及浮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2t。
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污泥含有药物活性成份,须进行灭活预处理。中药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对未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动植物提取残渣、制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别结论出来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本项目生产设备定期填加机油、润滑油,故不产生废机油。
3.5环境风险
生产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均做了重点防渗,危废间设置了围挡。定期对环保设施和重点区域进行监管。配备了相关应急物资。完善了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2021年9月,该 (略) 生态环境局银州区 (略) 生态环境局办理环保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2021-006-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
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符合标准要求。
3、废水
依据《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中排放COD、BOD5、悬浮物、氨氮、磷酸盐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中排放动植物油符合标准要求。
4、噪声
依据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4类标准,噪声各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5、固体废物
热水锅炉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出售,每两三年产生量0.4t。
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t。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年产生量6t。
口服级大豆油及注射级大豆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内,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03.8t。
中链甘油三酸酯生产过程产生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14.7t。
污水处理站油渣及浮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2t。
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污泥含有药物活性成份,须进行灭活预处理。中药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对未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动植物提取残渣、制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别结论出来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本项目生产设备定期填加机油、润滑油,故不产生废机油。
6、总量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0.047t,氮氧化物年排放量0.564t,COD年排放量1.250t,均低于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无较大变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工作。
2、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应及时按要求清运危险废物或扩建危废间。
4、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急事故池的建设。
辽宁 (略)
2021年9月16日
(略) 中链甘油三酸酯技改项目
和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16日,辽宁 (略) 根据《辽宁 (略) 中链甘油三酸酯技改项目和锅炉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 (略)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略) (略) 银州区柴河街南段227号,本项目主要为利用原有淘汰的色拉油生产工序的预处理、浸出车间厂房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和完善中链甘油三酸酯相关生产设备,建造一座生产中链甘油三酸酯合成生产线,形成中链甘油三酸酯1500吨/年的生产能力,并拆除厂区内锅炉房2个6t/h燃煤蒸汽锅炉和2个1t/h的燃煤有机热载体锅炉改建一台4t/h燃气锅炉用于生产和供暖需要。
企业劳动定员130人,全年生产约300天,采用三班两倒工作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01年该企业办理了《铁 (略) 生产车间异地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1年6月7日 (略) 环境保护局的审批。2004年7月26日, (略) (略) 生产车间异地改造项目进行了验收。
中链甘油三酸酯项目企业2009年8月30 (略) 环境保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09年9月11日 (略) 环境保护局银州分局的审批。锅炉改造项目企业于2019年4月委托河南金环 (略) 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19年7月22日 (略) 环境保护局银州分局的审批。
企业于2020年8月29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
项目试运行至今,运营情况良好。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384万元,环保投资108万元,占总投资比4.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环境保护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2.1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锅炉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固废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3.1、废气
1台4t/h的燃气热水锅炉,年消耗燃气量65万m3,年工作时间200天,每天上班时间24小时。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为颗粒物、SO2、NOX,产生的污染物经8m高烟囱排放,本项目锅炉无末端治理,即产生量为排放量。
3.2、废水
碱炼水洗、脱臭工序过程产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洗桶、车间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3.3、噪声
首选低噪声设备,对各种物料输送泵等产生的噪声采取设置基础减振控制,选用合适的隔振器,消除设备间的刚性连接,降低震动噪声。对于生产厂房严格按照车间噪声设计规范设计,墙体设置吸隔声材料,采用隔声门和隔声窗,所有噪声设备均置于隔声间内。设置一定距离的噪声绿化隔离带,锅炉房墙体采用双面抹灰,安装隔声门隔声窗。在排气管出口处装设排气消声器。鼓风机入风口设消声器装置,并对风机设置基础减震装置。
3.4、固体废物
热水锅炉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出售,每两三年产生量0.4t。
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t。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年产生量6t。
口服级大豆油及注射级大豆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内,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03.8t。
中链甘油三酸酯生产过程产生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14.7t。
污水处理站油渣及浮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2t。
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污泥含有药物活性成份,须进行灭活预处理。中药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对未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动植物提取残渣、制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别结论出来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本项目生产设备定期填加机油、润滑油,故不产生废机油。
3.5环境风险
生产车间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均做了重点防渗,危废间设置了围挡。定期对环保设施和重点区域进行监管。配备了相关应急物资。完善了环境风险管理制度。
2021年9月,该 (略) 生态环境局银州区 (略) 生态环境局办理环保应急预案备案,备案号为*-2021-006-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排放情况
1、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2、废气
依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符合标准要求。
3、废水
依据《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污水中排放COD、BOD5、悬浮物、氨氮、磷酸盐符合标准要求;依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中排放动植物油符合标准要求。
4、噪声
依据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和4类标准,噪声各点位监测结果均符合标准。
5、固体废物
热水锅炉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定期出售,每两三年产生量0.4t。
包装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集中外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t。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年产生量6t。
口服级大豆油及注射级大豆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间内,定期出售综合利用,年产生量103.8t。
中链甘油三酸酯生产过程产生废白土及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14.7t。
污水处理站油渣及浮渣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2t。
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不属于危险废物。但本污泥含有药物活性成份,须进行灭活预处理。中药渣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对未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动植物提取残渣、制药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应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在鉴别结论出来之前暂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化验室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年产生量0.2t。
本项目生产设备定期填加机油、润滑油,故不产生废机油。
6、总量
二氧化硫年排放量0.047t,氮氧化物年排放量0.564t,COD年排放量1.250t,均低于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实施后,周边环境无较大变化,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目基本满足环评及批复中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了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该企业应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工作。
2、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和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应及时按要求清运危险废物或扩建危废间。
4、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急事故池的建设。
辽宁 (略)
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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