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公航旅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加油站(A、B站)新建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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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甘肃公航旅中油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加油站(A、B站)新建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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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肃公航旅 (略) 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加油站(A、B站)新建项目

(略) 陇西县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北区出口和南出口处

甘肃 (略)

本项目建设两个加油站(A、B站), (略) (略) 陇西县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北区出口和南出口处,总占地面积3153.06m2(其中A站1603.06m2,B站1550m2)。项目建设等级为二级,A、B站各建设站房1座、加油罩棚1座、加油岛2处(设2台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和1把大流量柴油加油枪),地埋卧式双层油罐2座(设1个40m3汽油储罐和1个50m3柴油储罐)。同时配套建设加油站管理系统、液位仪系统、油气回收系统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并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项目建成后A、B站油品销售量各为3285t/a(其中汽油销售量1642.5t/a,柴油销售量1642.5t/a)。项目总投资676.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8万元。

/

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管理,施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的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值及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的相关标准,站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排放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降尘,施工废水截流集中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重复用做施工用水;运营期A、B站电锅炉定期排污及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用于A、B站区绿化、泼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陇漳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控制噪声污染。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 本项目陇漳高速公路两侧35±5m范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后外售,其他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内地势低洼处的填筑,不外排,挖方用来地基的建设,无剩余土方外排;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油渣危险废物在清洗完油罐后,委托油罐清理单位负责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遗留在加油站内。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2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公示期:2022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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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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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航旅 (略) 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加油站(A、B站)新建项目

(略) 陇西县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北区出口和南出口处

甘肃 (略)

本项目建设两个加油站(A、B站), (略) (略) 陇西县陇漳高速陇西南服务区北区出口和南出口处,总占地面积3153.06m2(其中A站1603.06m2,B站1550m2)。项目建设等级为二级,A、B站各建设站房1座、加油罩棚1座、加油岛2处(设2台双枪单油品潜油泵加油机和1把大流量柴油加油枪),地埋卧式双层油罐2座(设1个40m3汽油储罐和1个50m3柴油储罐)。同时配套建设加油站管理系统、液位仪系统、油气回收系统等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并预留充电桩建设位置。项目建成后A、B站油品销售量各为3285t/a(其中汽油销售量1642.5t/a,柴油销售量1642.5t/a)。项目总投资676.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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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标准管理,施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运营期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的液阻、密闭性、气液比、油气排放浓度、密闭点位油气泄漏检测值及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中的相关标准,站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附录A中排放标准限值。

2.做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用于施工场地的泼洒降尘,施工废水截流集中收集后进入隔油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结构阶段混凝土养护排水经简易沉淀池处理后重复用做施工用水;运营期A、B站电锅炉定期排污及软水制备产生的高盐废水均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用于A、B站区绿化、泼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依托陇漳高速服务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控制噪声污染。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 本项目陇漳高速公路两侧35±5m范围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2类标准。

4.合理处置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后运往当地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后外售,其他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可用于场内地势低洼处的填筑,不外排,挖方用来地基的建设,无剩余土方外排;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更换后由厂家回收,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油渣危险废物在清洗完油罐后,委托油罐清理单位负责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遗留在加油站内。

5.落实环境管理措施。设置环保管理机构,认真履行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强化环保设施的管理及维护,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确保各项污染物能稳定达标排放。


公示期:2022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邮编:*


公示期:2022年12月26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932-* 传真:0932-*

通讯地址: (略) 陇西县巩昌镇孵化中心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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