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乙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乙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乙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 | (略) 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号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号,建设氯代碳酸*烯酯(CEC)、碳酸亚*烯酯(VC)、聚合氯化铝溶液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44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液氯汽化废气、聚铝工艺废气、CEC工艺废气、投料粉尘、VC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RTO焚烧废气、食堂油烟分别经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及有机化工绩效A级非*烷总烃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设备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化粪池+厌氧+好氧)处理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对苯二酚废包装瓶、废滤布、釜底残渣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 | (略) 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号 | 河南 (略) | 河南 (略) | 项 (略) 禹王台区开封精细化工开发区金山路6号,建设氯代碳酸*烯酯(CEC)、碳酸亚*烯酯(VC)、聚合氯化铝溶液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0000吨氯代碳酸*烯酯(CEC)、2000吨碳酸亚*烯酯(VC)、联产65000吨聚合氯化铝溶液,项目总投资3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1.44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液氯汽化废气、聚铝工艺废气、CEC工艺废气、投料粉尘、VC工艺废气、罐区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RTO焚烧废气、食堂油烟分别经收集及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气排放分别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及有机化工绩效A级非*烷总烃相关排放限值要求。同时项目通过设备加强日常检修维护等措施有效地减少该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车间地面拖洗废水及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化粪池+厌氧+好氧)处理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水质排放执行《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 (略) 精细化工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收水指标要求。 3.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分类有效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对苯二酚废包装瓶、废滤布、釜底残渣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产生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河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