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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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

通讯地址: (略)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陵镇小河路128号)

邮编:*

附表:

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四 (略) 年产9万吨玻纤复合原料项目升级为年产20万吨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威审批〔2022〕24号

2022.12.23

?附件:内市环威审批〔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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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26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3年1月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2-*

通讯地址: (略) 威远县行政审批局二楼70号生态环境窗口(严陵镇小河路128号)

邮编:*

附表:

2022年12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四 (略) 年产9万吨玻纤复合原料项目升级为年产20万吨氧化钙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市环威审批〔2022〕24号

2022.12.23

?附件:内市环威审批〔202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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