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阳市惠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南阳市惠杰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2]95号
(略) 惠杰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惠杰报废 (略) :
你公司(*MA9M1KDJ11)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惠杰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拆解粉尘、废油液抽取、制冷剂回收工序逸散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密闭,环保设备定期维修,保证集气效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
2.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生产废水不得混入雨水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分批次同拆解车间地面拖洗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39t/a,NH3-N:0.0039t/a;VOCs:0.0584t/a。本项目废水总量从新野县东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量进行替代,2021年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等量替代,替代量为COD:0.039t,NH3-N:0.0039t。本项目废气从新野县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减排量中替代,根据环发【2014】197号文件要求,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大气总量指标需双倍替代,替代总量指标为VOCs:0.1168t。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七、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审批意见: 宛新环审[2022]95号
(略) 惠杰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惠杰报废 (略) :
你公司(*MA9M1KDJ11)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惠杰报废 (略) 报废机动车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加强各类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切割、拆解粉尘、废油液抽取、制冷剂回收工序逸散有机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二级标准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排放限值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车间密闭,环保设备定期维修,保证集气效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3095-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及《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
2.废水。加强厂区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交叉串排,生产废水不得混入雨水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分批次同拆解车间地面拖洗废水一起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厂区污水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新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指标。
3.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防范预案,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六)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039t/a,NH3-N:0.0039t/a;VOCs:0.0584t/a。本项目废水总量从新野县东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减排量进行替代,2021年区域水环境质量达标,工业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可等量替代,替代量为COD:0.039t,NH3-N:0.0039t。本项目废气从新野县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改造项目减排量中替代,根据环发【2014】197号文件要求,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大气总量指标需双倍替代,替代总量指标为VOCs:0.1168t。
(七)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五、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的日常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开展该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请你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七、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如项目建设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略) 生态环境局新野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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