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射洪市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遂环评函〔2022〕8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射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 (略) (略) 瞿河镇万福桥村5社,项目总占地面积12262.59㎡,总建筑面积5393.75㎡,主要在厂区建设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综合处理利用系统,并配套建设恶臭及污水处理系统等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可达处理200t/d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100t/d、厨余垃圾100t/d),总投资7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5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射发改〔2020〕104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县行政审批局已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村镇〈2020〉005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村镇〈2020〉008号)。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中B级标准后排入瞿河镇农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区、卸料大厅、预处理设备产生的臭气经2套“碱洗塔+生物滤池”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污水站、污泥及沼渣脱水间、厌氧消化区产生的臭气经“酸洗塔+碱洗塔”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NH3、H2S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和表2排放限值;沼气锅炉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3#)排放;沼气发电燃烧废气达《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相关限制后通过15m排气筒(4#)排放。
本项目以卸料大厅、预处理区、污水处理站、罐区、沼渣及污泥脱水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20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环评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和食品厂、自来水厂等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以及其他与本项目不相容的行业。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预处理车间分选大渣、砂石外运并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三相分离产生的粗油脂、生物脱硫系统产生的单质硫、磁选出的金属外售处置,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渣进入好氧堆肥工序生产有机肥,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污泥厂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脱硫剂、化验废液、废机油、实验试剂包装物、除臭系统废生物填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NOx5.84t/a。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射环〔2022〕108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气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3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川品全 (略) 。
遂环评函〔2022〕86号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射洪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 (略) (略) 瞿河镇万福桥村5社,项目总占地面积12262.59㎡,总建筑面积5393.75㎡,主要在厂区建设预处理系统、厌氧消化系统、沼气综合处理利用系统,并配套建设恶臭及污水处理系统等构筑物。项目建成后可达处理200t/d餐厨垃圾(包括餐厨垃圾100t/d、厨余垃圾100t/d),总投资7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5万元。
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 (略) 发展和改革局批复(射发改〔2020〕104号),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修正本》中鼓励类项目。射洪县行政审批局已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村镇〈2020〉005号)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村镇〈2020〉008号)。
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性质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经环评专家组技术审查,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制。本项目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 1中B级标准后排入瞿河镇农业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预处理区、卸料大厅、预处理设备产生的臭气经2套“碱洗塔+生物滤池”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1#)排放,污水站、污泥及沼渣脱水间、厌氧消化区产生的臭气经“酸洗塔+碱洗塔”收集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2#)排放,项目恶臭污染物(NH3、H2S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新(改)扩建限值和表2排放限值;沼气锅炉燃烧废气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限值后通过15m排气筒(3#)排放;沼气发电燃烧废气达《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相关限制后通过15m排气筒(4#)排放。
本项目以卸料大厅、预处理区、污水处理站、罐区、沼渣及污泥脱水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200m划定卫生防护距离。环评要求今后在此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保护目标和食品厂、自来水厂等对外环境要求较高的企业以及其他与本项目不相容的行业。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分类处置措施。预处理车间分选大渣、砂石外运并委托相关单位处置,三相分离产生的粗油脂、生物脱硫系统产生的单质硫、磁选出的金属外售处置,厌氧发酵后产生的沼渣进入好氧堆肥工序生产有机肥,污水处理站污泥送至污泥厂处置,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脱硫剂、化验废液、废机油、实验试剂包装物、除臭系统废生物填料、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规范建设,危废转移过程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选购低噪型设备、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和土壤保护措施。实行分区防控,重点区域需采取可靠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在工程营运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响应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要求和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NOx5.84t/a。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 (略) 城镇垃圾综合处理(一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的报告》(射环〔2022〕108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锅炉燃煤改气项目削减量。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应在排污许可证发放时予以确认。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3日
抄送: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射洪生态环境局(射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川川品全 (略)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