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水流域沅陵段杨家溪等14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水流域沅陵段杨家溪等14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水流域沅陵段杨家溪等14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略) 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水流域沅陵段杨家溪等14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沅陵县杨家溪、金矿溪、四家溪、董山溪、横溪、湾竹溪、大酉溪、小米溪、杨五溪、血落溪、沙怡溪、沃溪、上徐溪、穿衣溪 |
建设单位 | 沅陵辰鑫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0015.3万元,对沅陵县杨家溪、金矿溪、四家溪、董山溪、横溪、湾竹溪、大酉溪、小米溪、杨五溪、血落溪、沙怡溪、沃溪、上徐溪、穿衣溪共14条县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包括防洪筑堤改造、清障疏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河流防洪筑堤改造总长度为38.22km(左岸改造长度为38.22km,右岸改造长度为 38.22km),河流清障疏浚总长度为 102.8km, 清淤总量为 698.681 万m3;并配套建设临时工程(施工设施临时放置区、弃渣尾堆堆场等)和水土保持、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态防治等环保工程(环保投资255.36万元)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尾堆堆场及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避免对村落、农林、水塘等自然景观的破坏,做到与区域景观相协调。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和频次;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并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对施工场界设置屏障,材料堆放加盖篷布,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含油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再进入沉淀池储存,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尾堆堆场设置截排水沟,堆场废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清淤基坑废水建设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整治河流内。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挖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运往弃渣场妥善处置;尾堆堆场砂石经筛选后,部分直接用于防洪筑堤改造工程,部分作为粗骨料运往砂石加工点加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沅水流域沅陵段杨家溪等14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交汇处沅陵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
(略) 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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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2年9月27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沅水流域沅陵段杨家溪等14条县管河道综合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沅陵县杨家溪、金矿溪、四家溪、董山溪、横溪、湾竹溪、大酉溪、小米溪、杨五溪、血落溪、沙怡溪、沃溪、上徐溪、穿衣溪 |
建设单位 | 沅陵辰鑫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40015.3万元,对沅陵县杨家溪、金矿溪、四家溪、董山溪、横溪、湾竹溪、大酉溪、小米溪、杨五溪、血落溪、沙怡溪、沃溪、上徐溪、穿衣溪共14条县管河道进行综合治理,包括防洪筑堤改造、清障疏浚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河流防洪筑堤改造总长度为38.22km(左岸改造长度为38.22km,右岸改造长度为 38.22km),河流清障疏浚总长度为 102.8km, 清淤总量为 698.681 万m3;并配套建设临时工程(施工设施临时放置区、弃渣尾堆堆场等)和水土保持、废水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生态防治等环保工程(环保投资255.36万元)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合理优化设计,减少开挖和占地;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施工;施工结束后,对尾堆堆场及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根据其原有土地利用性质恢复相应功能;避免对村落、农林、水塘等自然景观的破坏,做到与区域景观相协调。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和频次;在居民区等敏感点附近设置临时隔声屏,并禁止夜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防止噪声扰民。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采取对施工场界设置屏障,材料堆放加盖篷布,施工现场道路硬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低速行驶等措施,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施工含油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池处理再进入沉淀池储存,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尾堆堆场设置截排水沟,堆场废水经收集后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等;清淤基坑废水建设临时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整治河流内。加强施工管理,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 (五)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开挖产生的弃土、建筑垃圾运往弃渣场妥善处置;尾堆堆场砂石经筛选后,部分直接用于防洪筑堤改造工程,部分作为粗骨料运往砂石加工点加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油须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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