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泓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油脂回收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公示)
广州泓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废油脂回收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广州泓 (略) 废油脂回收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泓 (略) 废油脂回收深加工改扩建项目;
2、选址: (略) 花都区赤坭镇国泰村旧石灰窖;
3、建设内容及现有工程情况:
(1)本项目建设内容
原环评生产原料为棕榈毛油加工处理,产品为脂肪酸*酯(生物柴油),年产能3000t/a;现扩建为生产原料增加废动植物油脂,年产能扩大至20000t/a,原两台锅炉更换为一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一台3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和一台24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
(2)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废气:①原料车间臭气经碱喷淋塔(加入NaOH和H2O2)处理后排放;②加工过程的有机污染物(VOCs)、*醇经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器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③锅炉废气的SO2、烟尘、NOx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④油烟废气达到《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343-2001)的标准要求。
废水:原有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原料废水、反应水、锅炉废水、除尘设备废水、冲洗地面废水、水喷淋塔废水以及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及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冷却塔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
噪声:原有项目运营时室内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室外噪声源采取合理放置、加设消声器、隔声屏障等措施,加上建筑物阻隔和空间衰减等因素,设备噪声在本项目边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原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煤渣、皂脚残渣、废活性白土、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弃木糠和废活性炭。其中锅炉煤渣外售重复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2013修改)的要求。其他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州泓 (略) ;联系地址: (略) 花都区赤坭镇国泰村旧石灰窖;联系人:郑先生;电话:*;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州 (略) ,联系人:余工,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415房,联系电话:020-*,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模板格式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网络链接如下: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广州泓 (略) 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广州 (略) 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广州泓 (略)
2022年12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广州泓 (略) 废油脂回收深加工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2018年)的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以征求公众与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一)建设项目名称、选址选线、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广州泓 (略) 废油脂回收深加工改扩建项目;
2、选址: (略) 花都区赤坭镇国泰村旧石灰窖;
3、建设内容及现有工程情况:
(1)本项目建设内容
原环评生产原料为棕榈毛油加工处理,产品为脂肪酸*酯(生物柴油),年产能3000t/a;现扩建为生产原料增加废动植物油脂,年产能扩大至20000t/a,原两台锅炉更换为一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一台30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和一台240万大卡天然气导热油炉。
(2)现有工程及其环境保护情况
废气:①原料车间臭气经碱喷淋塔(加入NaOH和H2O2)处理后排放;②加工过程的有机污染物(VOCs)、*醇经等离子有机废气净化器以及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③锅炉废气的SO2、烟尘、NOx的排放浓度均能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④油烟废气达到《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343-2001)的标准要求。
废水:原有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原料废水、反应水、锅炉废水、除尘设备废水、冲洗地面废水、水喷淋塔废水以及冷却塔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及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后回用于冷却塔用水的补充水,不外排。
噪声:原有项目运营时室内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基础减振等措施;室外噪声源采取合理放置、加设消声器、隔声屏障等措施,加上建筑物阻隔和空间衰减等因素,设备噪声在本项目边界可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4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物:原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锅炉煤渣、皂脚残渣、废活性白土、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废弃木糠和废活性炭。其中锅炉煤渣外售重复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01-2013修改)的要求。其他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州泓 (略) ;联系地址: (略) 花都区赤坭镇国泰村旧石灰窖;联系人:郑先生;电话:*;邮箱:*@*63.com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广州 (略) ,联系人:余工,联系地址: (略) 天河区华观路1934号415房,联系电话:020-*,邮箱:*@*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模板格式参考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网络链接如下:http://**_*.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有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以上联系方式,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建设单位广州泓 (略) 或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广州 (略) 反映。
公告发布单位:广州泓 (略)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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