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后评价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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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后评价报告表

建设单位:海 (略)

建设地点: (略) 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谭昌村中石化路西侧

编制单位:海南晨 (略)

联系方式:朱工 *

备注:项目已由海南晨 (略) 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后评价工程内容

海 (略) (略) 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谭昌村中石化路西侧,主要为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333.5m2(折合5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配套生产车间、锅炉区、搅拌区、原材料料场、产品区、办公室、宿舍区、食堂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回顾
2011年9月海 (略) 委托江苏 (略) 编制完成《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1年9月29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澄土环资函〔2011〕169号文对《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2013年7月委托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完成《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澄环测验字〔2013〕第04号),并于2013年9月26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出具批复(澄土环资函〔2013〕1097号);
因海 (略) 在原有的年产30 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一条年产2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2018年6月委托广西新 (略) 编制完成《年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6日取得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澄土环资函〔2018〕276号)。2018年11月委托海南 (略) 编制完成《年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国为验字[2018]第050号),于2018年12月16日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评审会,并通过验收评审,于2019年2月14日公示完成,并备案。2022年6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2T001C)。
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
(1)水环境: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厂内绿地灌溉;设备清洗废水等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蒸压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热交换形成的冷凝成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蒸压釜废气、食堂油烟、原料堆场扬尘、原料筒仓粉尘以及破碎、球磨、配料、加料搅拌等粉尘。
1)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和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 41m 高烟囱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2)厂区道路硬化,项目洒水车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对厂区内散落的粉尘及时清扫,原料的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均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表3浓度限值;
3)项目原料均存在原料仓内,水泥仓、粉煤灰仓、石灰仓顶仓各配套一台袋式除尘器,1#粉煤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口排放;2#粉煤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m排气口排放;1#石灰料仓储罐和2#石灰料仓储罐分别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6m高同一排气口排放;3#石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m排气口排放;4#石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口排放;1#水泥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m排气口排放;2#水泥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m排气口排放;3#水泥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口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厂房降噪,采取隔音、减震、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炉渣回用于生产原料;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残次品砖经过破碎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均分别经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的沉渣回用于生产;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后拉走。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机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海南腾先 (略) 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基本实现回用和综合利用,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环境合理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相关规划。在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江苏,广西,海南,澄迈县

建设单位:海 (略)

建设地点: (略) 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谭昌村中石化路西侧

编制单位:海南晨 (略)

联系方式:朱工 *

备注:项目已由海南晨 (略) 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现将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后评价工程内容

海 (略) (略) 澄迈县老城工业开发区谭昌村中石化路西侧,主要为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5333.5m2(折合53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配套生产车间、锅炉区、搅拌区、原材料料场、产品区、办公室、宿舍区、食堂及其他辅助设施等。
二、建设过程回顾
2011年9月海 (略) 委托江苏 (略) 编制完成《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表》,
于2011年9月29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以澄土环资函〔2011〕169号文对《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2013年7月委托澄迈县环境保护监测站编制完成《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澄环测验字〔2013〕第04号),并于2013年9月26日,澄迈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对《年产30万M3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出具批复(澄土环资函〔2013〕1097号);
因海 (略) 在原有的年产30 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的基础上增加一条年产2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2018年6月委托广西新 (略) 编制完成《年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环境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8月6日取得澄迈县生态环境保护局批复(澄土环资函〔2018〕276号)。2018年11月委托海南 (略) 编制完成《年产55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国为验字[2018]第050号),于2018年12月16日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评审会,并通过验收评审,于2019年2月14日公示完成,并备案。2022年6月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02T001C)。
三、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
(1)水环境: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厨房含油废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与经过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通过厂区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处理后出水回用于厂内绿地灌溉;设备清洗废水等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蒸压釜废气经收集后通过热交换形成的冷凝成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大气环境:项目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蒸压釜废气、食堂油烟、原料堆场扬尘、原料筒仓粉尘以及破碎、球磨、配料、加料搅拌等粉尘。
1)项目产生的锅炉废气经过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和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 41m 高烟囱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限值;
2)厂区道路硬化,项目洒水车对厂区进行洒水降尘,对厂区内散落的粉尘及时清扫,原料的粉碎、筛分、配料、混合搅拌、制备等工序,均采用封闭式作业,并配备除尘设施,厂区应设置车轮冲洗设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13)表3浓度限值;
3)项目原料均存在原料仓内,水泥仓、粉煤灰仓、石灰仓顶仓各配套一台袋式除尘器,1#粉煤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口排放;2#粉煤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m排气口排放;1#石灰料仓储罐和2#石灰料仓储罐分别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6m高同一排气口排放;3#石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3m排气口排放;4#石灰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口排放;1#水泥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m排气口排放;2#水泥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m排气口排放;3#水泥料仓储罐经过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口排放。根据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标准限值。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产生的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布置于生产车间内,通过厂房降噪,采取隔音、减震、加强绿化、加强管理等措施,根据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锅炉炉渣回用于生产原料;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下脚料和残次品砖经过破碎后全部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除尘设备收集的粉尘均分别经过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的沉渣回用于生产;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掏后拉走。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含油抹布、机油桶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海南腾先 (略) 回收处理。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以基本实现回用和综合利用,处理措施合理可行。
四、项目的环境合理性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相关规划。在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缓解。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运营对环境的影响可接受。

,江苏,广西,海南,澄迈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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