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平坝区白云镇马硐河农田保护工程拟审批公示
安顺市平坝区白云镇马硐河农田保护工程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平坝区白云镇马硐河农田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传真:0851-*
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平坝区白云镇马硐河农田保护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白云镇 |
建设单位 |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柏年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平坝区白云镇和羊昌乡,项目治理河段分为马硐村的马硐河和黄土桥村的新基堡河两段。马硐河治理总长1.923km,新基堡河治理总长2.238km,项目合计治理总长 4.161km。其中马硐河段治理起点为马硐河伏流出口前50m处,终点至下游与槎白河汇口处;新基堡河段治理起点为黄土桥村,终点为上洛阳与羊昌河交汇处。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工程和清淤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淤泥清淤、脱水和运输过程中和弃渣场堆存过程中喷洒除臭剂,并在弃渣场堆存的淤泥和弃渣上方种植绿化,以减少淤泥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与氨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清淤脱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弃渣、淤泥和污泥部分回填,剩余部分全部外运至贵州 (略) 用于筑路和平整工作场地;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域与下游河道分隔开防治施工过程中弃渣、建筑垃圾、淤泥等对下游河道造成影响;将剥离的表土用编织袋装好存放在拦河坝附近,铺设雨工薄膜防止雨水冲刷堆存的表土,并用防雨膜进行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将场地积水疏导进入附近水体;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对临时占地及其他空置区域复垦和进行绿化种植、播撒草种等生态恢复。施工期将施工区域内水生生物驱赶出施工区域,降低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向治理河段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水生生物,对治理河道内的水生生态系统进行恢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平坝区白云镇马硐河农田保护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6日-2022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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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略) 平坝区白云镇马硐河农田保护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平坝区白云镇 |
建设单位 | (略) 平坝区水利工程管理处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柏年 (略) |
项目概况 | 该项 (略) 平坝区白云镇和羊昌乡,项目治理河段分为马硐村的马硐河和黄土桥村的新基堡河两段。马硐河治理总长1.923km,新基堡河治理总长2.238km,项目合计治理总长 4.161km。其中马硐河段治理起点为马硐河伏流出口前50m处,终点至下游与槎白河汇口处;新基堡河段治理起点为黄土桥村,终点为上洛阳与羊昌河交汇处。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堤防工程和清淤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密闭运输、限制车速、露天堆放的材料和裸露场地进行覆盖扬尘网等防尘措施。施工期无组织外排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淤泥清淤、脱水和运输过程中和弃渣场堆存过程中喷洒除臭剂,并在弃渣场堆存的淤泥和弃渣上方种植绿化,以减少淤泥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硫化氢与氨执行《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的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和清淤脱水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工程周边居民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使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至当地政府指定的合法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理;弃渣、淤泥和污泥部分回填,剩余部分全部外运至贵州 (略) 用于筑路和平整工作场地;生活垃圾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区域与下游河道分隔开防治施工过程中弃渣、建筑垃圾、淤泥等对下游河道造成影响;将剥离的表土用编织袋装好存放在拦河坝附近,铺设雨工薄膜防止雨水冲刷堆存的表土,并用防雨膜进行覆盖,设置临时排水沟将场地积水疏导进入附近水体;施工结束后对工程临时占地进行场地清理,对临时占地及其他空置区域复垦和进行绿化种植、播撒草种等生态恢复。施工期将施工区域内水生生物驱赶出施工区域,降低施工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向治理河段河道内投放藻类、泥鳅、鱼虾等当地常见的水生生物,对治理河道内的水生生态系统进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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