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7日)-宁波尤尼卡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500万个一次性塑料餐具项目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2月27日)-宁波尤尼卡塑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500万个一次性塑料餐具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尤 (略) 年产11500万个一次性塑料餐具项目 | (略) 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业区宏图路27号 | 宁波尤 (略) | 宁波尤 (略) 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等,企业向宁波 (略) 租赁 (略) (略) 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业区宏图路27号的已建厂房,拟投资380万元购买制杯机、吸塑机、片材机等设备进行一次性塑料杯、塑料碗、餐盒等餐具的生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8000万个一次性塑料杯和塑料碗、3500万个一次性餐盒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压延废气、吹塑废气、吸塑废气、破碎粉尘、混料粉尘和油品挥发废气。 挤出压延废气、吹塑废气和吸塑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和混料粉尘采取加盖密封、加强通风等措施,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品挥发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由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液压棒、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废液压棒、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波尤 (略) 年产11500万个一次性塑料餐具项目 | (略) 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业区宏图路27号 | 宁波尤 (略) | 宁波尤 (略) 经营范围包括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等,企业向宁波 (略) 租赁 (略) (略) 象山县大徐镇城东工业区宏图路27号的已建厂房,拟投资380万元购买制杯机、吸塑机、片材机等设备进行一次性塑料杯、塑料碗、餐盒等餐具的生产,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8000万个一次性塑料杯和塑料碗、3500万个一次性餐盒的生产规模。 | 无 |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压延废气、吹塑废气、吸塑废气、破碎粉尘、混料粉尘和油品挥发废气。 挤出压延废气、吹塑废气和吸塑废气收集后进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和混料粉尘采取加盖密封、加强通风等措施,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油品挥发废气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无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 (略) 政管网,最终由象山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废液压棒、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模具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废液压棒、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至2023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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