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2年12月2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2022年12月27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联系电话:0475-*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祥源 (略)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 库伦旗库伦镇后府居委后府街路北 | (略) 祥源 (略)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新建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解查验区、拆解车间、报废车暂存场、安全气囊引爆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公用、储运、辅助、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300辆。总投资67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36%。 | 施工期: 主要环境影响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设备安装等工序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设置封闭围挡、土方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废水沉淀处理,用于冲洗车辆和喷洒路面,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及时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强度,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点。 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废机动车拆解、剪切及切割工序粉尘和废油液回收、废制冷剂回收及安全气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半封闭车间、布袋收尘器、加强车间通风方式处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拆解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手废水、初期雨水等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排入厂内隔油池+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清运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主要为压实机、等离子切割机、拆解翻转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物质、动力蓄电池、收尘器收集尘、废安全气囊、废抹布、废手套、吸附棉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油箱、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催化转化器、废油液、废制冷剂、废含有毒物质部件等危险废物。所产固体废物采取外售、送至处置场、委托资质单位等方式分类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开始时间为2022年12月27日,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休息日及法定假日不在公示期限内)。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 (略) 生态环境局库伦旗分局办公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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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祥源 (略) (略)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建设项目 | 库伦旗库伦镇后府居委后府街路北 | (略) 祥源 (略) (略) | 河北 (略) | 本项目新建报废机动车拆解生产线1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解查验区、拆解车间、报废车暂存场、安全气囊引爆车间等主体工程,同时建设公用、储运、辅助、环保工程等。建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0300辆。总投资670万元,环保投资5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8.36%。 | 施工期: 主要环境影响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设备安装等工序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采取设置封闭围挡、土方覆盖、洒水等措施,控制扬尘排放;废水沉淀处理,用于冲洗车辆和喷洒路面,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及时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噪声强度,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进行综合利用,不可利用部分及时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点。 运营期: 废气主要为废机动车拆解、剪切及切割工序粉尘和废油液回收、废制冷剂回收及安全气囊爆破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半封闭车间、布袋收尘器、加强车间通风方式处理,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拆解车间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主要为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手废水、初期雨水等综合废水和生活污水。综合废水排入厂内隔油池+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清运至库伦旗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主要为压实机、等离子切割机、拆解翻转机等机械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等措施降噪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固体废物:主要为拆解产生的不可利用物质、动力蓄电池、收尘器收集尘、废安全气囊、废抹布、废手套、吸附棉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油箱、废蓄电池、废电路板、废催化转化器、废油液、废制冷剂、废含有毒物质部件等危险废物。所产固体废物采取外售、送至处置场、委托资质单位等方式分类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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