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正大有限公司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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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正大有限公司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开福区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二期F1栋2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筑面积256m2,租赁已建厂房用于组建兽医诊断监测实验室,为猪病诊断、重大疫病预警监测提供技术支持,主要检测内容为动物常见疫病检测、常规疫苗免疫抗体检测以及常见细菌分离鉴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试剂瓶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试剂瓶清洗废水采用84消毒液(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挥发的生物性废气(颗粒物)、消毒过程中*醇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地面清洁废水消毒过程以及粪便拭子产生的恶臭。生物性废气(颗粒物)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与有机废气、臭气一起经新风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生物性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标准限值。项目废气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采取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液、废弃样品、废弃一次性实验器具、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废弃实验试剂、废弃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

通讯地址: (略) 芙蓉北路开福区金霞经济开发区

邮编:*

项目名称

(略) 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开福区中青路1318号佳海工业园二期F1栋2楼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目建筑面积256m2,租赁已建厂房用于组建兽医诊断监测实验室,为猪病诊断、重大疫病预警监测提供技术支持,主要检测内容为动物常见疫病检测、常规疫苗免疫抗体检测以及常见细菌分离鉴定。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试剂瓶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洁废水,地面清洁废水和试剂瓶清洗废水采用84消毒液(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苏托垸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挥发的生物性废气(颗粒物)、消毒过程中*醇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地面清洁废水消毒过程以及粪便拭子产生的恶臭。生物性废气(颗粒物)经生物安全柜处理后与有机废气、臭气一起经新风系统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生物性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有组织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非*烷总烃排放限值;厂房外无组织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和表2标准限值。项目废气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后对周围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营后采取隔声减震等保护措施并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检验废液、废弃样品、废弃一次性实验器具、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废弃实验试剂、废弃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营运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能得到合理的处置,对环境影响不大。

公众参与情况

听证权利告知

公示日期:2022年12月7日起5个工作日

听众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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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31-*

通讯地址: (略) 芙蓉北路开福区金霞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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