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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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 (略) 安委会、 (略) 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关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安全(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 (略) 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序号

单位职责

权力事项

责任部门

1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

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2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山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山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3

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4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5

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按职责负责。

6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依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统计分析。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7

依职责负责并指导各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开展对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负责并指导。

环境影响评价科、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8

配合做 (略) 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配合。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9

依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

各有关科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按职责负责。

局机关各科室、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 (略) 安委会、 (略) 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根据《 (略) 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 (略) 党政部门及中央、省驻湛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湛机编〔2022〕2号)、《关 (略) 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安全(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 (略) 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3日

(略) 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序号

单位职责

权力事项

责任部门

1

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民用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及核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环境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组织辐射环境监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相关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

环境监测与辐射管理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2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山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协助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或污染严重的矿山按要求关闭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自然生态保护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3

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4

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监管。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5

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略) 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协调相关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相关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按职责负责。

6

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依据《 (略) 环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开展环境应急相关统计分析。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7

依职责负责并指导各县级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开展对玻璃栈桥类、滑道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负责并指导。

环境影响评价科、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8

配合做 (略) 场秩序规范、打击违法行为和舆论教育引导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配合。

综合执法科牵头,各分局按职责负责。

9

依职责负责民宿经营的相关指导和监督工作。

法律法规等有相关规定的. 按相关规定指导和监督。

各有关科室、各分局、有关直属单位按职责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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