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众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6日我局对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众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N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2〕9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金刚烷及金刚烷衍生物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众邦二期”)所在厂区金刚烷衍生物车间实施“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原众邦二期项目环评批复的 200吨/年1-金刚烷醇生产线不再建设,将原众邦二期项目环评批复的300吨/年2-金刚烷酮产能调整至50吨/年,在腾出的厂房新建50吨/年1-金刚烷*酸生产线、12吨/年降冰片二烯生产线、300吨/年四*基癸炔二醇生产线,以及与上述新建生产线配套的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主要公辅、仓储、环保等设施依托众邦二期已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30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厂址位于认定化工园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缓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金刚烷*酸生产线产生的含酸有机废气收集采用“水洗+碱洗+除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1-金刚烷*酸生产线产生的其他有机废气经车间冷凝后输送至众邦二期现有废气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降冰片二烯生产线、四*基癸炔二醇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深冷后采用“水洗+除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车间工艺废水、车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等依托众邦二期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经焚烧处置后的硫酸钾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再根据其性质妥善利用或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0.187t/a、二氧化硫34.522t/a、氮氧化物41.4t/a、挥发性有机物14.06t/a;全厂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8.28t/a、氨氮6.18t/a、总磷1.06t/a,经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067t/a、氨氮0.531t/a、总磷0.089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需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27 | |
有效期自 | 2022/12/27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2月26日我局对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2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春
电话:0830-*
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众 (略)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4N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军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2〕90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众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四川众 (略) 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金刚烷及金刚烷衍生物产品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众邦二期”)所在厂区金刚烷衍生物车间实施“金刚烷衍生物、炔醇产品生产线技改项目”,原众邦二期项目环评批复的 200吨/年1-金刚烷醇生产线不再建设,将原众邦二期项目环评批复的300吨/年2-金刚烷酮产能调整至50吨/年,在腾出的厂房新建50吨/年1-金刚烷*酸生产线、12吨/年降冰片二烯生产线、300吨/年四*基癸炔二醇生产线,以及与上述新建生产线配套的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主要公辅、仓储、环保等设施依托众邦二期已建工程。项目总投资约6307.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0万元。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项目所在园区已开展规划及规划环评,厂址位于认定化工园区范围内,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缓施工期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金刚烷*酸生产线产生的含酸有机废气收集采用“水洗+碱洗+除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1-金刚烷*酸生产线产生的其他有机废气经车间冷凝后输送至众邦二期现有废气集中处理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降冰片二烯生产线、四*基癸炔二醇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车间深冷后采用“水洗+除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厂区“雨污分流”系统,车间工艺废水、车间地坪及设备冲洗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等依托众邦二期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固体废弃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弃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项目外委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经焚烧处置后的硫酸钾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再根据其性质妥善利用或处置。 (六)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分区防渗措施,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 三、报告书核定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主要排放口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10.187t/a、二氧化硫34.522t/a、氮氧化物41.4t/a、挥发性有机物14.06t/a;全厂废水排放口主要污染物在进入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前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8.28t/a、氨氮6.18t/a、总磷1.06t/a,经园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7.067t/a、氨氮0.531t/a、总磷0.089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需在排污许可证重新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和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检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2/27 | |
有效期自 | 2022/12/27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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