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宝日希勒矿区位于陈巴尔虎旗煤田东部,行政隶属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与陈巴尔虎旗(简称“陈旗”)所辖。行政区划以纳吉道为界,纳吉道以东归海拉尔区所辖,以西归陈旗所辖。本次矿区规划在原宝日希勒矿区基础上对G322国道以东的矿区边界进行微调,矿区东部、北部、南部除以批采矿界、城镇规划、园区规划外,均以1号或3号等煤隐伏露头线为界,调整后矿区东西长52.2km、南北宽5.9km~13.1km,矿区范围为545.34km2。规划矿区开发总规模为73.90Mt/a,共规划8座煤矿,其中,生产矿井3座(呼盛煤矿1.8Mt/a、蒙西一井1.8Mt/a、东明露天矿4.0Mt/a),保留矿井1座(金源煤矿0.3Mt/a),整合矿井1座(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煤矿35.00Mt/a),保留矿井1座(谢尔塔拉露天煤矿7.0Mt/a),新建矿井2座(西一井4.0Mt/a、宝日希勒二号露天煤矿20.0Mt/a)。根据规划,谢尔塔拉露天煤矿、宝日希勒二号露天煤矿、西一井将于2026年*续建成投产。本次规划的均衡生产期,即矿区建设规模为7390万吨/年,均衡生产时间为37年,矿区服务年限约67a(不含建设期)。
矿区内生产的矿(井)田有东明露天矿、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呼盛煤矿、蒙西煤矿,在建的矿(井)田有谢尔塔拉露天煤矿,复工矿(井)田有金源煤矿。各矿均配套建设了同等规模的筛选厂,原煤经筛分破碎后,作为最终产品煤炭。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及周边地表水系有莫尔格勒河、海拉尔河,海拉尔河2021年水质为Ⅳ类、莫尔格勒河2021年监测水质为Ⅲ类;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总体上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大气质量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自然系统本底的稳定状况一般,仅能承受人类较低程度的干扰,但如果干扰过大,则整个生态系统会向生产力更低一级的自然系统衰退。对照《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生态敏感性较高。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次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及周边存在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各主要环境敏感因素情况如下:
呼伦贝尔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大兴安岭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陶海国家湿地公园。矿区后备区有巴彦库仁镇,矿区南侧边界处有宝日希勒镇,陈旗工业园与谢尔塔拉工业园位于矿区南部边界处。矿区及附近文物包括浩特陶海城址。矿区及周边分布有莫尔格勒河、海拉尔河及部分河沟和规划铁路、公路。
根据预测,矿区开发对宝矿铁路、西一井铁路、G332产生影响,环评要求,露天矿需避让道路,井工矿设置保护煤柱,保护道路不受影响;莫尔格勒河位于东明露天矿西部,结合地下水影响半径,综合考虑矿区开发对对区域内河流间接影响情况,规划在河流周边留设足够缓冲区,其中,西一井缓冲区留设距离约5km,东明露天矿在采取全帷幕开采等方式后,缓冲区留设距离约1.3km,减少矿区开采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东明沟与海东沟主要受到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与西一井开采影响,根据当地部门管理要求,为保护河道沟谷原功能不受影响,环评建议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开采过程中注意避让河道;西一井开采应在下方预留保护煤柱,保证河道沟谷功能不受影响。谢尔塔拉工业园有部分位于谢尔塔拉露天矿范围内,环评建议谢尔塔拉露天矿开采避让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规划各矿井不设露天储煤场,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局限在工业场地厂房附近;矿区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矿区内生态承载力为“较高承载”,具有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会对矿区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手段,减少水资源消耗与生态环境破坏,是生态系统压力相对减小,且矿区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破坏。综上,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矿区规划新建项目建成后,地下水取用量为56.89万m3/a,矿区剩余地下水资源量为334.8万m3,规划项目取用地下水资源量小于矿区内剩余地下水资源量,因此矿区内地下水资源可支撑规划新建项目建设,矿区内水资源对矿区建设不具有制约性。矿区内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最不利情景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属于国家规划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蒙东煤炭基地,符合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的空间布局。矿区所产的煤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电厂、 (略) 及东北地区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因此矿区规划定位符合国家的产业布局规划。本次规划对矿区内煤矿进行整合,合理划分井(矿)田,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矿区所产煤炭用于工业园区电厂、 (略) 及东北地区;污废水全部回用;矸石用于充填沉陷区复垦等。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可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矿区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分析,矿区规划内部协调性总体较好。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规划环评根据早期介入的原则对矿区的空间布局提出了调整建议,对矿区内的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进行了避让和采取保护措施等。为确保重要的铁路、公路不受矿区开发影响,规划对位于规划井田有重要铁路、公路通过的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矿区规划矿井(田)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田)范围内均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现有各在生产露天矿不新增规划外排土场。修编后的矿区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见下表。
矿区总体规划补充调整建议
类型 | 涉及的主要内容 | 矿区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 | 环评调整优化建议 | 调整优化理由 |
矿区开发 | 井田开发建设时序及规模 | 矿区共规划8座矿井(田),总的开发规模为7390万t/a,其中新规划井工矿1座及1座露天矿,于2024年开工建设,2027年前建成投产 | 新规划的2座矿井(田)暂缓开发,矿区规划规模调整为4990万t/a。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区域内禁止新建煤矿 |
矿区开发 | 井田开发建设时序及规模 | 规划煤矿中,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东明露天矿、金源煤矿规划面积增加 | 现有采矿权外规划范围设为暂缓开发区。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区域内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增扩面积。 |
煤炭洗选加工 | 选煤厂规划 | 规划中设置同等规模选煤厂 | 矿区规划项目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新规划矿(田)选煤厂暂缓建设。 | 本次总规环评已要求对新增的2座矿(田)暂缓开发,在此情况下新规划的2座矿井选煤厂不需建设。 |
六、评价总结论
宝日希勒矿区为已批复矿区,矿区煤炭资源主要作为工业园区电厂及东北地区煤炭供给,是东北煤炭资源重要的保障基地,矿区开发 (略) 场供需稳定。修编后的矿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但矿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矿区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得矿区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陈巴尔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陈巴尔虎旗档案信息综合楼(北政府)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 (略)
单位地址: (略) 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陈巴尔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的有关情况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宝日希勒矿区位于陈巴尔虎旗煤田东部,行政隶属内蒙古自治 (略) 海拉尔区与陈巴尔虎旗(简称“陈旗”)所辖。行政区划以纳吉道为界,纳吉道以东归海拉尔区所辖,以西归陈旗所辖。本次矿区规划在原宝日希勒矿区基础上对G322国道以东的矿区边界进行微调,矿区东部、北部、南部除以批采矿界、城镇规划、园区规划外,均以1号或3号等煤隐伏露头线为界,调整后矿区东西长52.2km、南北宽5.9km~13.1km,矿区范围为545.34km2。规划矿区开发总规模为73.90Mt/a,共规划8座煤矿,其中,生产矿井3座(呼盛煤矿1.8Mt/a、蒙西一井1.8Mt/a、东明露天矿4.0Mt/a),保留矿井1座(金源煤矿0.3Mt/a),整合矿井1座(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煤矿35.00Mt/a),保留矿井1座(谢尔塔拉露天煤矿7.0Mt/a),新建矿井2座(西一井4.0Mt/a、宝日希勒二号露天煤矿20.0Mt/a)。根据规划,谢尔塔拉露天煤矿、宝日希勒二号露天煤矿、西一井将于2026年*续建成投产。本次规划的均衡生产期,即矿区建设规模为7390万吨/年,均衡生产时间为37年,矿区服务年限约67a(不含建设期)。
矿区内生产的矿(井)田有东明露天矿、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呼盛煤矿、蒙西煤矿,在建的矿(井)田有谢尔塔拉露天煤矿,复工矿(井)田有金源煤矿。各矿均配套建设了同等规模的筛选厂,原煤经筛分破碎后,作为最终产品煤炭。
二、区域环境质量状况
矿区及周边地表水系有莫尔格勒河、海拉尔河,海拉尔河2021年水质为Ⅳ类、莫尔格勒河2021年监测水质为Ⅲ类;地下水监测点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Ⅲ类标准要求,总体上区域地下水水质状况较好;大气质量监测指标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类区标准;按照《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评价分级标准,规划区生态环境现状良。自然系统本底的稳定状况一般,仅能承受人类较低程度的干扰,但如果干扰过大,则整个生态系统会向生产力更低一级的自然系统衰退。对照《生态功能区划技术暂行规程》,生态敏感性较高。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拟采取的治理措施
本次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范围及周边存在生态保护红线、森林公园、湿地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各主要环境敏感因素情况如下:
呼伦贝尔草原生物多样性维护和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大兴安岭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陶海国家湿地公园。矿区后备区有巴彦库仁镇,矿区南侧边界处有宝日希勒镇,陈旗工业园与谢尔塔拉工业园位于矿区南部边界处。矿区及附近文物包括浩特陶海城址。矿区及周边分布有莫尔格勒河、海拉尔河及部分河沟和规划铁路、公路。
根据预测,矿区开发对宝矿铁路、西一井铁路、G332产生影响,环评要求,露天矿需避让道路,井工矿设置保护煤柱,保护道路不受影响;莫尔格勒河位于东明露天矿西部,结合地下水影响半径,综合考虑矿区开发对对区域内河流间接影响情况,规划在河流周边留设足够缓冲区,其中,西一井缓冲区留设距离约5km,东明露天矿在采取全帷幕开采等方式后,缓冲区留设距离约1.3km,减少矿区开采对地表水体的影响;东明沟与海东沟主要受到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与西一井开采影响,根据当地部门管理要求,为保护河道沟谷原功能不受影响,环评建议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开采过程中注意避让河道;西一井开采应在下方预留保护煤柱,保证河道沟谷功能不受影响。谢尔塔拉工业园有部分位于谢尔塔拉露天矿范围内,环评建议谢尔塔拉露天矿开采避让工业园区规划范围。
规划各矿井不设露天储煤场,储存设施全部采用封闭结构,生产性扬尘主要在原煤加工系统中产生,采用洒水和机械除尘后,粉尘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局限在工业场地厂房附近;矿区道路运输过程中采用箱体封闭、保持运输道路清洁、干燥季节加强洒水抑尘,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两侧加强绿化,矸石周转场定期洒水等措施将使扬尘可得到较好控制,可最大限度减轻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四、规划实施后的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承载力分析
从资源和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来看,矿区内生态承载力为“较高承载”,具有一定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会对矿区规划矿井开发产生一定制约,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手段,减少水资源消耗与生态环境破坏,是生态系统压力相对减小,且矿区在开发过程中坚持“边开采边修复”,可有效控制对环境的破坏。综上,在实施环评提出的生态综合整治措施的前提下,矿区的开采不会形成严重制约。矿区规划新建项目建成后,地下水取用量为56.89万m3/a,矿区剩余地下水资源量为334.8万m3,规划项目取用地下水资源量小于矿区内剩余地下水资源量,因此矿区内地下水资源可支撑规划新建项目建设,矿区内水资源对矿区建设不具有制约性。矿区内总体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最不利情景下区域大气环境容量均可满足矿区规划项目需要。
五、规划合理性论证
矿区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属于国家规划建设14个大型煤炭基地之一的蒙东煤炭基地,符合国家煤炭资源开发的空间布局。矿区所产的煤主要用于工业园区电厂、 (略) 及东北地区促进当地优势产业的发展,因此矿区规划定位符合国家的产业布局规划。本次规划对矿区内煤矿进行整合,合理划分井(矿)田,符合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从产业链角度分析,矿区所产煤炭用于工业园区电厂、 (略) 及东北地区;污废水全部回用;矸石用于充填沉陷区复垦等。基本形成完整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可促进煤炭资源的高效合理利用,实现矿区与环境和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分析,矿区规划内部协调性总体较好。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规划环评根据早期介入的原则对矿区的空间布局提出了调整建议,对矿区内的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进行了避让和采取保护措施等。为确保重要的铁路、公路不受矿区开发影响,规划对位于规划井田有重要铁路、公路通过的区域留设保护煤柱。矿区规划矿井(田)范围内不涉及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各规划矿井(田)范围内均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文物古迹等各类特殊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现有各在生产露天矿不新增规划外排土场。修编后的矿区空间布局基本合理。。
根据矿区规划涉及的敏感目标保护情况、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环评对矿区总体规划提出补充调整建议及要求,具体见下表。
矿区总体规划补充调整建议
类型 | 涉及的主要内容 | 矿区规划制定的保护措施 | 环评调整优化建议 | 调整优化理由 |
矿区开发 | 井田开发建设时序及规模 | 矿区共规划8座矿井(田),总的开发规模为7390万t/a,其中新规划井工矿1座及1座露天矿,于2024年开工建设,2027年前建成投产 | 新规划的2座矿井(田)暂缓开发,矿区规划规模调整为4990万t/a。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区域内禁止新建煤矿 |
矿区开发 | 井田开发建设时序及规模 | 规划煤矿中,宝日希勒一号露天矿、东明露天矿、金源煤矿规划面积增加 | 现有采矿权外规划范围设为暂缓开发区。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实行征占用草原林地分区管控的通知》(内林草草监发[2021]257号)要求,该区域内已批准在建运营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不得平面增扩面积。 |
煤炭洗选加工 | 选煤厂规划 | 规划中设置同等规模选煤厂 | 矿区规划项目应配套建设选煤厂,新规划矿(田)选煤厂暂缓建设。 | 本次总规环评已要求对新增的2座矿(田)暂缓开发,在此情况下新规划的2座矿井选煤厂不需建设。 |
六、评价总结论
宝日希勒矿区为已批复矿区,矿区煤炭资源主要作为工业园区电厂及东北地区煤炭供给,是东北煤炭资源重要的保障基地,矿区开发 (略) 场供需稳定。修编后的矿区总体规划产业定位符合国家煤炭工业发展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开发布局,但矿区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三线一单”等政策要求,合理确定矿区今后的开发规模及方式。
矿区规划实施后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主要是生态环境、地下水环境方面,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调整建议、总量管控、空间管制、准入条件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矿区开发带来的不利环境影响能控制在当地环境可承受范围内,使得矿区整体开发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采纳本报告提出的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减缓措施后,修编后的宝日希勒矿区总体规划是可行的。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
公众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录政府官网查阅报告书简本或向委托单位索取纸质报告书简本。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的代表,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本次公众意见征求事项包括:1、当地环境问题;2、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3、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采取直接上门咨询、邮政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留言等其他便于表达意见的形式陈述对变更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十、公参联系委托单位和环评单位的方式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陈巴尔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陈巴尔虎旗档案信息综合楼(北政府)
联系人:王华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南 (略)
单位地址: (略) 浦口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煤炭矿区总体规划(修编)环评影响报告书简本
附件2、公众参与调查表
陈巴尔虎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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