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璟源吸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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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璟源吸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璟源吸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碣镇科技东路三村工业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石碣镇科技东路三村工业区(北纬23°5′57.340″,东经113°47′31.720″),主要从事吸塑制品(包装盒)的生产。 (略) (略) 环保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于2010年在石碣镇科技东路三村工业区(北纬23°5′57.340″,东经113°47′31.720″)建设厂区,并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并于2010年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10]S-1029号;项目于2011年8月2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验收编号为:东环建(碣[2011]134号)。项目于2020年7月15日变更《 (略) (略) 建设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27H001X。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150万元,员工人数变更为40人,项目厂房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外食宿。(2)项目改扩建后增加6台吸塑机、新增CNC、折边机等,产品类型不变,产品产量提高,并调整了塑胶片材的用量。(3)建设地址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吸塑成型、折边工序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2、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废气收集管理;3、点焊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4、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5、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6、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7、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塑胶次品、塑胶边角料、金属碎 (略) 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改扩建后总投资前后不一致;未明确无铅焊丝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未核实改扩建前使用到PET塑胶片材使用量;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到位;项目噪声监测时间为节假日,未核实噪声监测报告可引用性;未核实项目吸塑成型工序最大产能;未细化打样工序,未说明打样时间、过程等;未细化罩口平均风速取值说明;活性炭理论用量遗漏被吸附的量;附图6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项目名称东莞市璟源吸塑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石碣镇科技东路三村工业区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 (略)
项目概况 (略) (略) (略) 石碣镇科技东路三村工业区(北纬23°5′57.340″,东经113°47′31.720″),主要从事吸塑制品(包装盒)的生产。 (略) (略) 环保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项目于2010年在石碣镇科技东路三村工业区(北纬23°5′57.340″,东经113°47′31.720″)建设厂区,并委托广州 (略) 编制了《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表》,并于2010年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编号:东环建[2010]S-1029号;项目于2011年8月2 (略) 环境保护局的验收同意,验收编号为:东环建(碣[2011]134号)。项目于2020年7月15日变更《 (略) (略) 建设项目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为:*27H001X。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150万元,员工人数变更为40人,项目厂房面积不变,员工食宿方式不变,为厂外食宿。(2)项目改扩建后增加6台吸塑机、新增CNC、折边机等,产品类型不变,产品产量提高,并调整了塑胶片材的用量。(3)建设地址不变,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吸塑成型、折边工序有机废气排放口DA001设置在密闭车间,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2、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加强废气收集管理;3、点焊工序产生的金属烟尘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机械通风措施;4、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石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5、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6、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7、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塑胶次品、塑胶边角料、金属碎 (略) 处理,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公示时间2022-12-27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经审查,该报告表主要存在如下问题:项目未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东环〔2017〕69号)等文件的要求;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到位;改扩建后总投资前后不一致;未明确无铅焊丝是否含有毒有害物质;未核实改扩建前使用到PET塑胶片材使用量;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分析不到位;项目噪声监测时间为节假日,未核实噪声监测报告可引用性;未核实项目吸塑成型工序最大产能;未细化打样工序,未说明打样时间、过程等;未细化罩口平均风速取值说明;活性炭理论用量遗漏被吸附的量;附图6不完善。鉴于上述问题,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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