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相关规定, (略) (略) 已委托河南 (略) 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情况进行首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灯塔污水处理厂厂区东侧预留空地
项目性质:扩建
项目总投资:85076.38万元
占地面积:*.33m
2,约329.24 亩
劳动定员:新增劳动定员48名,四班三运转
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规模为10万m
3/d,采用多级A/O生化工艺,出水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泥采用机械浓缩+容压一体化污泥深度脱水后外运处置。
二、 (略) 污水处理二期工程概况及环境保护情况
(1)现有工程概况
(略) 污水处理二期工程位于灯塔办事处黄蜡关三眼桥,项目服务范围为川硐-三寨新城区、谭木桥-灯塔新区居民生活污水,建设规模为4万m
3/d,占地面积36500m
2(包括后期用地),总投资2043.83万元,主体工艺采用一体化氧化沟工艺,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人员10人,其中运行人员6人,化验人员2人,管理人员2人,其中污水处理生产、化验、值班采用三班八小时工作制,其余部门一班八小时制,年工作日365天。
(2)环境保护情况
废气: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格栅、沉淀池、氧化沟、污泥处理等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其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等。由于污水处理厂内格栅、沉淀池、氧化沟反应池等污水处理设施均为敞开式水池,其恶臭气体均为无组织排放,散发在大气中。污水处理单元进行调整,将产生恶臭气体的单元放置在远离居民区方向,污水处理构筑物臭气采用喷洒药剂的方式除臭,垃圾有专人定时清理,以及加强绿化措施,对底泥及时清运。
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川硐-三寨新城区、谭木桥-灯塔新区居民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其中生活污水排入粗格栅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厂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锦江。
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污水提水泵、污泥压缩机等设备运行发出的噪声,鼓风机房门窗设置塑钢门窗。水泵设置隔音罩、管道采用柔性连接,利用水泵房的墙体进行隔声。
固体废物: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间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格栅渣、沉砂池泥砂、污泥、厂区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污 (略) (略) 回收利用,栅渣、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
三、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地址: (略) 碧江区梵净山大道7号
联系人:陈工
电话:*
Email:
*@*q.com四、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 (略)
地址: (略) 自贸试验区(经开)第一大街 邮编:*
联系人:熊工
电话:*
Email:
*@*q.com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Kcul45vxzg。
提取码:d8u7。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本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首先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现场踏勘及现状调查,在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开展环境现状调查,进行深入工程分析;在相关规划、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及选址环境合理性分析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环境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风险防范的对策和措施,最终给出评价结论。
七、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现场提交、快递、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
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