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阜新市生态环境局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分局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418-*
传 真:0418-*
通讯地址: (略) 阜蒙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阜新蒙古族自 (略) 伊吗图氟产业开发区及棚户区管道燃气供气工程项目(重新报批) | (略)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氟产业开发区、伊吗图棚户区 | 阜新蒙古族自 (略) | 辽宁中科尚 (略) | 占地面积6405.9m2,扩建部分建筑面积300m2,主要建设屠宰厂房及相关附属设施等。总投资950万元,环保投资114.5万元。 |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污水主要为综合站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锅炉房定期排水。该项目设置20m3化粪池一座,用于职工生活污水和锅炉房排水,处理后的废水定期清掏还田,不外排。待项目所在地完成排水管网的铺设后,废水均由管线排入氟产业开发区碧波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最终排入细河。严格防控地下水及土壤污染。结合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综合站LNG气化站和CNG供气站、调压站产生的放散废气、逸漏废气及恶臭气体,锅炉房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等。LNG气化站槽车及储罐卸压时产生的BOG气体经BOG放空系统回收后经计量、调压、加臭后送入次高压燃气管道,不外排。LNG气化站、CNG供气站及调压站在设备检修及系统超压过程中也会产生少量的放散气体,分别设置3根4m高放散管排放;罐车卸料系统设置为整体密闭系统,并在卸料接口处粘带的微量液化气进行擦拭,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当臭气浓度达到可察觉范围,需对站场管道、阀门等进行检修,确保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锅炉采用站区CNG天然气作为能源,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天然气燃烧尾气可直接排放,确保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站区内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及周边非*烷总烃气体执行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建设单位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有效减震、隔声措施,确保项目综合站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伊吗图棚户区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主要固体废物为生活垃圾、废机油、废油桶及废树脂等。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树脂由厂家回收;废机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3日
联系电话: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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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本次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若有相关支持性文件,请在本栏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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