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横州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横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印发横州市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加强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构建适应乡镇特点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管理和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改革迈上新台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层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0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实现基层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基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指导目录的通知》、《 (略) 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乡镇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南编办〔2022〕38号), (略) 工作实际,梳理编制形成了《 (略)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章办理业务
乡镇本级办理的28项及乡镇初审受理的36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章(简称“一枚印章”)。对于未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可派驻人员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公布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
各乡镇要根据公布的事项目录及办理权限,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办事流程和编制办事指南,并做好人员的分工安排,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事项目录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略)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加强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工作,加快构建适应乡镇特点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乡镇管理和服务能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进一步推动基层政务服务改革迈上新台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一枚层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22〕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基层“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0号)及《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推行“乡镇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改革实现基层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横政办发〔2022〕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印发基层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基础指导目录的通知》、《 (略) 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乡镇权责清单通用目录>的通知》(南编办〔2022〕38号), (略) 工作实际,梳理编制形成了《 (略)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章办理业务
乡镇本级办理的28项及乡镇初审受理的36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动态管理)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并使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专用章(简称“一枚印章”)。对于未纳入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有条件的可派驻人员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二、公布事项目录清单并及时动态调整
各乡镇要根据公布的事项目录及办理权限,在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办事流程和编制办事指南,并做好人员的分工安排,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并对外公布。事项目录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工作实际,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略)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事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
(略) 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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