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C19-1油田WC19-1-C1H1调整井项目海南省市辖区文昌市南海北部海域珠江口盆地西部,西距海南省文昌市约140km,西北距广东省湛江市约260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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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19-1油田WC19-1-C1H1调整井项目海南省市辖区文昌市南海北部海域珠江口盆地西部,西距海南省文昌市约140km,西北距广东省湛江市约260km。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2-12-27

WC19-1油田WC19-1-C1H1调整井项目
(略) (略) 南海北部海域珠江口盆地西部, (略) (略) 约 140km, (略) (略) 约260km。 12000
中海石油(中国) (略) 柯吕雄
5200 100
2023-03-31
改建
一、WC19-1油田属文昌油田群,油田群地理坐标范围为北纬:19度22? 秒~19度49秒,经:112度05秒~112度36秒,油田群范围海域水深在120~150m之间。拟在WC19-1WHPC平台实施1口调整井,井名为WC19-1-C1H1,采用WC19-1WHPC平台修井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二、WC19-1油田WC19-1WHPC平台1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EZFLOWL水基钻井液体系,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间歇式点源排放,钻屑最大排放速率约为8.3立方米/天;本次调整井项目采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水基钻井液间歇式点源排放。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出现在钻井结束后的一次性排放,最大排放量约为 200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不超过 35立方米/每小时,钻井液最大一次性排放时长不超过 6小时。三、本次1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产生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总量:《文昌19-1油田北块调整井项目(WC19-1-C7H1/C4H1侧钻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文号:国海环字[2016]568号。(1)该项目共2口井,WC19-1-C4H1和WC9-1-C7H1。(2)该项目2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5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348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4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57立方米。目前已完成2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4.0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05.53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74.1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8.3立方米。目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产生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65.82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3)本次1口调整井在WC19-1WHPC平台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钻井液、钻屑产生总量不超过该环评报告书批复的产生总量。四、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后,WC19-1WHPC平台外排含油生产水量不超过《文昌油田群联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22]26号)批复的6350立方米/天的生产水外排量。本项目投用后,生产定员不增加,WC19-1WHPC平台的生活污水不超过《文昌油田群调整井项目(WC8-3-A4S1等17口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3650立方米/天外排量。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770立方米)采取经生产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采取平台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生产水排放口排放至海
其他措施:
洗井废水通过反循环洗压井,从油套环空进入,油管上返至采油树进入生产流程,返出液体进入油田生产系统,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标准措施后通过WC19-1WHPC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处理至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排放或弃置入海;其它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废禁止排入海中,将集中装箱运回*地处理,对其中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钻屑: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和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收集后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含油钻屑排放应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18420.1-2009)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最大排放速率8.3立方米/天。3.钻井液: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含油钻井液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后,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最大排放速率约35立方米/小时,油基钻井液和处理后不满足排放标准的非含油钻井液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位于位于中国南海北部海域珠江口盆地西部,油田群范围为东经19°22″~19°49″,北纬112°05″~112°36″。本项目处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定义的敏感区之外。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产卵期(4-6月)的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屑和钻井液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2.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全部运回*地处理,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本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但影响是有限的、短期且可恢复的。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2-12-27

WC19-1油田WC19-1-C1H1调整井项目
(略) (略) 南海北部海域珠江口盆地西部, (略) (略) 约 140km, (略) (略) 约260km。 12000
中海石油(中国) (略) 柯吕雄
5200 100
2023-03-31
改建
一、WC19-1油田属文昌油田群,油田群地理坐标范围为北纬:19度22? 秒~19度49秒,经:112度05秒~112度36秒,油田群范围海域水深在120~150m之间。拟在WC19-1WHPC平台实施1口调整井,井名为WC19-1-C1H1,采用WC19-1WHPC平台修井机进行钻完井作业。二、WC19-1油田WC19-1WHPC平台1口调整井在钻完井期间采用EZFLOWL水基钻井液体系,预计共产生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间歇式点源排放,钻屑最大排放速率约为8.3立方米/天;本次调整井项目采用符合排放标准的水基钻井液间歇式点源排放。钻井液最大排放速率出现在钻井结束后的一次性排放,最大排放量约为 200立方米,最大排放速率不超过 35立方米/每小时,钻井液最大一次性排放时长不超过 6小时。三、本次1口调整井项目钻井液、钻屑产生不超出以下环评批复的总量:《文昌19-1油田北块调整井项目(WC19-1-C7H1/C4H1侧钻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复文号:国海环字[2016]568号。(1)该项目共2口井,WC19-1-C4H1和WC9-1-C7H1。(2)该项目2口井批复的产生总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59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348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4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57立方米。目前已完成2口井实际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74.0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205.53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74.18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8.3立方米。目前该环评剩余钻井液钻屑产生量: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65.82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3)本次1口调整井在WC19-1WHPC平台实施,预计产生总量为: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钻井液、钻屑产生总量不超过该环评报告书批复的产生总量。四、本次调整井项目投产后,WC19-1WHPC平台外排含油生产水量不超过《文昌油田群联合调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审[2022]26号)批复的6350立方米/天的生产水外排量。本项目投用后,生产定员不增加,WC19-1WHPC平台的生活污水不超过《文昌油田群调整井项目(WC8-3-A4S1等17口调整井)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3650立方米/天外排量。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机械和船舶产生的废气采取使用污染物排放合格的船舶及含硫量合格的船用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道排放至大气环境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约770立方米)采取经生产平台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含油生产水采取平台处理达标措施后通过平台生产水排放口排放至海
其他措施:
洗井废水通过反循环洗压井,从油套环空进入,油管上返至采油树进入生产流程,返出液体进入油田生产系统,处理达到《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标准措施后通过WC19-1WHPC平台排放口排放至海。
环保措施:
1.食品废弃物处理至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排放或弃置入海;其它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等固废禁止排入海中,将集中装箱运回*地处理,对其中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2.钻屑: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30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18.7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和不能满足排放标准的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钻屑收集后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非含油钻屑排放应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GB4914-2008)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GB18420.1-2009)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最大排放速率8.3立方米/天。3.钻井液:非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84.93立方米,钻井油层水基钻井液142.47立方米。非含油钻井液经检测满足《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三级海域要求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污染物生物毒性》二级海区排放标准要求后,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排海,最大排放速率约35立方米/小时,油基钻井液和处理后不满足排放标准的非含油钻井液运回*上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位于位于中国南海北部海域珠江口盆地西部,油田群范围为东经19°22″~19°49″,北纬112°05″~112°36″。本项目处于《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定义的敏感区之外。工程施工应尽量减少产卵期(4-6月)的作业时间,严格控制钻屑和钻井液的排放速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影响。2.运营期:新增固体废物全部运回*地处理,以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加强运营期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监测。本项目对海洋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是在施工期,但影响是有限的、短期且可恢复的。作业单位已制定了完善的溢油应急计划,在切实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及事故应急对策措施和应急计划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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