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邹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2年12月2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鹤伴三路38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水利工程建设服 (略) 新月河防洪排涝及黛溪河拦水堰改造工程 | 新月河治理工程及见埠排涝泵 (略) 黄山街道; 黄山广场排涝泵 (略) 黛溪街道; 黛溪河拦水堰改建工 (略) 西董街 | 山东加 (略) | 总投资419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03万元,新月河河道清淤防渗治理0.751km,建设规模为:对新月河0+200-0+951河段进行清淤防渗治理;改建沿线过路穿涵3座;改造新月河拦水坝7座;新建鹤伴四路见埠排涝泵站、黄山广场排涝泵站及管线;改建黛溪河太平、盛世2座拦水堰。 |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汽车尾气以及清淤污泥产生的恶臭。项目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挖出的污泥进行合理加土覆盖、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复植复垦等;将整个施工期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施工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略) 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场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场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活施工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期须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靠敏感点一侧设临时隔声声障等,施工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及车辆维护,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敏感路段减速禁鸣,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方及清淤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土回填后未利用弃土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均不得外排。 |
2 | (略) 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店镇、焦桥镇 | 山东加 (略) | 总投资306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2万元,建设规模为:新民一干2.535km河道清淤、护砌及河底防渗、小店干渠3.6km河道清淤、护砌及河底防渗,排水管网铺设3.1km,改造桥闸3座,建设管理道路2.4km。 |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汽车尾气以及清淤污泥产生的恶臭。项目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挖出的污泥进行合理加土覆盖、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复植复垦等;将整个施工期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施工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略) 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场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场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活施工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期须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靠敏感点一侧设临时隔声声障等,施工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及车辆维护,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敏感路段减速禁鸣,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方及清淤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土回填后未利用弃土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均不得外排。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7日-2023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43-*-*
通讯地址: (略) 鹤伴三路38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水利工程建设服 (略) 新月河防洪排涝及黛溪河拦水堰改造工程 | 新月河治理工程及见埠排涝泵 (略) 黄山街道; 黄山广场排涝泵 (略) 黛溪街道; 黛溪河拦水堰改建工 (略) 西董街 | 山东加 (略) | 总投资4191.0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03万元,新月河河道清淤防渗治理0.751km,建设规模为:对新月河0+200-0+951河段进行清淤防渗治理;改建沿线过路穿涵3座;改造新月河拦水坝7座;新建鹤伴四路见埠排涝泵站、黄山广场排涝泵站及管线;改建黛溪河太平、盛世2座拦水堰。 |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汽车尾气以及清淤污泥产生的恶臭。项目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挖出的污泥进行合理加土覆盖、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复植复垦等;将整个施工期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施工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略) 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场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场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活施工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期须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靠敏感点一侧设临时隔声声障等,施工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及车辆维护,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敏感路段减速禁鸣,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方及清淤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土回填后未利用弃土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均不得外排。 |
2 | (略) 水利工程建设服务中心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道综合治理工程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韩店镇、焦桥镇 | 山东加 (略) | 总投资3069.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72万元,建设规模为:新民一干2.535km河道清淤、护砌及河底防渗、小店干渠3.6km河道清淤、护砌及河底防渗,排水管网铺设3.1km,改造桥闸3座,建设管理道路2.4km。 |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污染、汽车尾气以及清淤污泥产生的恶臭。项目施工期间对车辆行驶路面实施洒水抑尘、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挖出的污泥进行合理加土覆盖、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复植复垦等;将整个施工期坚持“三同时”的原则,施工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 (略) 扬尘技术规范》(HJ/T393-2007)中的相关规定;项目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场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期场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该项目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活施工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设置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运,不得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项目施工期须采取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靠敏感点一侧设临时隔声声障等,施工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加强设备及车辆维护,合理规划施工车辆运输路线,敏感路段减速禁鸣,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废弃土方及清淤淤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弃土回填后未利用弃土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运往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均不得外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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