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项目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218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广西川金诺新能源有限公司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项目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防审批市政交通环保〔2022〕218号)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 (略) 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9-*-04-01-*)。项目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 (略) 港口区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西南组团化工园区榕木江大道和青草坪路交叉口东北处,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6′34.48019″、北纬21°40′46.04565″。项目建设1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及配套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磷酸铁车间、水处理车间、配制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电室、双氧水贮槽/液碱/磷酸贮槽(罐区,双氧水为*类固定顶,100m3)等生产构筑物,还有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水池、循环水站、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05%。

项目生产装置主要设置4条磷酸铁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2.5万吨磷酸铁,同时全厂配套1套废水处理及硫酸钠干燥系统。生产工艺采用改进的均相沉淀法,合成后经过洗涤、压滤、干燥、破碎等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得到副产品硫酸钠、石膏和脱盐水。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磷酸铁生产装置产生的母液、压滤废水、洗涤压滤废水和合成废气洗涤塔碱液废水,冷却循环水站的置换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母液、压滤废水、洗涤压滤废水中和后经废水处理系统(母液处理+洗水处理+MVR蒸发系统)生产硫酸钠及脱盐水,部分脱盐水作为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的补水,不外排;合成废气洗涤塔碱液废水回用于配制液碱,不外排;置换水和初期雨水直接回用于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的湿法磷酸生产,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汇集于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外输至用于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的湿法磷酸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综合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外输至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回用于湿法磷酸生产。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项目设置24台合成反应釜,将酸雾集中收集后,由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限值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2. 闪蒸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对闪蒸干燥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3. 破碎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4. 煅烧干燥废气、硫酸钠干燥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 硫酸钠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分别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破碎机、泵类、风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和泵等设备采取减震基础、消声器、减振器等降噪措施,采取独立的操作室、车间封闭及修建围墙、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废过滤介质、废滤膜等,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再生综合利用;废水中和压滤产生的硫酸钙,外售综合利用;投料产生的废气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在线监测仪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生产时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西 (略) :

你公司报来的《广西 (略) 10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前驱体材料磷酸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为新建项目(代码:2209-*-04-01-*)。项目已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平台备案,根据《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总体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项目建设符合防城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项目位于 (略) 港口区公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西南组团化工园区榕木江大道和青草坪路交叉口东北处,区域中心地理位置为东经108°26′34.48019″、北纬21°40′46.04565″。项目建设10万吨/年磷酸铁装置及配套废水处理系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磷酸铁车间、水处理车间、配制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配电室、双氧水贮槽/液碱/磷酸贮槽(罐区,双氧水为*类固定顶,100m3)等生产构筑物,还有消防水池、事故应急水池、循环水站、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或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为8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6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05%。

项目生产装置主要设置4条磷酸铁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2.5万吨磷酸铁,同时全厂配套1套废水处理及硫酸钠干燥系统。生产工艺采用改进的均相沉淀法,合成后经过洗涤、压滤、干燥、破碎等工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得到副产品硫酸钠、石膏和脱盐水。

二、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建设施工期间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场布设、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期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用于抑尘。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磷酸铁生产装置产生的母液、压滤废水、洗涤压滤废水和合成废气洗涤塔碱液废水,冷却循环水站的置换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母液、压滤废水、洗涤压滤废水中和后经废水处理系统(母液处理+洗水处理+MVR蒸发系统)生产硫酸钠及脱盐水,部分脱盐水作为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的补水,不外排;合成废气洗涤塔碱液废水回用于配制液碱,不外排;置换水和初期雨水直接回用于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的湿法磷酸生产,不外排;地面冲洗废水汇集于初期雨水池,处理后外输至用于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的湿法磷酸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综合处理系统预处理后外输至川金诺化工磷酸项目,回用于湿法磷酸生产。

(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 项目设置24台合成反应釜,将酸雾集中收集后,由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级排放限值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2. 闪蒸干燥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对闪蒸干燥废气处理,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3. 破碎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

4. 煅烧干燥废气、硫酸钠干燥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分别经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5. 硫酸钠包装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分别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破碎机、泵类、风机等,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各类风机和泵等设备采取减震基础、消声器、减振器等降噪措施,采取独立的操作室、车间封闭及修建围墙、绿化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

废过滤介质、废滤膜等,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置再生综合利用;废水中和压滤产生的硫酸钙,外售综合利用;投料产生的废气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区内临时堆存要落实防雨防尘防渗措施。临时堆场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79-2001)及2013年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的要求进行建设,严格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六)制定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相关要求,确定风险等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规范化设置排污口,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在废气和废水排污口设置环保标志牌、在线监测仪等;按照分区防渗原则,落实厂区各项防渗措施;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设置地下水长期监测井,对水质、水位进行监测,做好地下水污染预警预报。

四、建设单位在项目生产时须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果定期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 (略) 生态环境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未满足排污许可申请条件的,须停产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生态环境局报备,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