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区不动产登记项目收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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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区不动产登记项目收费公示

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计费单位:按件收取

收费主体:港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范围:住宅类和非住宅类

收费对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人和单位

减免规定: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详情见附表)

征收方式:直接征收

监督举报电话:0317-*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寺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的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9.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收费项目:不动产登记费

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工本费10元

计费单位:按件收取

收费主体:港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

收费范围:住宅类和非住宅类

收费对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个人和单位

减免规定: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免收不动产登记费(详情见附表)

征收方式:直接征收

监督举报电话:0317-*

一、对下列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6.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寺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的使用权登记的;

7.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8.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9.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

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免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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