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2年12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2年12月22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科)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宁县鸣沙 (略) 建设项目 | 中宁县鸣沙镇 | 中宁县鸣沙 (略)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鸣沙镇,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度51分38.618秒,、N:37度32分48.091秒),项目总占地面积6488m2。主要设置中医门诊、妇产科、外科、内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B超室、疫苗接种室、护 (略) 长办公室等,共设置床位25张,日接诊能力为130人/d。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因子主要为氨和硫化氢等)及煎药室熬药过程产生的异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其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加盖密封,且在污水站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中宁县鸣沙污水处理厂,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风机噪声、社会噪声等,通过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对所有送、排风系统作降噪处理,并采取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生 (略)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 (略) (略) 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清掏前进行监测,清掏后向污泥中投加生石灰并搅拌均匀, (略) (略) 进行处置;煎药室产生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活性炭吸附的物质为无毒无害),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12月2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科)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中宁县鸣沙 (略) 建设项目 | 中宁县鸣沙镇 | 中宁县鸣沙 (略)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鸣沙镇,中心地理坐标为E:(105度51分38.618秒,、N:37度32分48.091秒),项目总占地面积6488m2。主要设置中医门诊、妇产科、外科、内科、儿科、五官科、口腔科、B超室、疫苗接种室、护 (略) 长办公室等,共设置床位25张,日接诊能力为130人/d。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1.4%,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污染因子主要为氨和硫化氢等)及煎药室熬药过程产生的异味。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其主要污染因子为H2S和NH3。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加盖密封,且在污水站周边加强绿化并喷洒除臭剂等除臭措施减少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经“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达标后最终进入中宁县鸣沙污水处理厂,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风机噪声、社会噪声等,通过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对所有送、排风系统作降噪处理,并采取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生 (略)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 (略) (略) 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清掏前进行监测,清掏后向污泥中投加生石灰并搅拌均匀, (略) (略) 进行处置;煎药室产生的异味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活性炭吸附的物质为无毒无害),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一次,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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