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服务指南》-113701123070553725/2020-07552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服务指南》-113701123070553725/2020-07552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受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已获得规划设计条件);
2、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
3、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
4、申请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5、社会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核发,建设单位可一并提出需求。
三、办理期限
工业、仓储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小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办理地点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C201-C206窗口,咨询电话:*、*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加*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核对原件) | 审查要点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
1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设计单位及日照单位盖资质章; (2)单体及总体面积填报应与方案及电子报建一致。 |
2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容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有效期内立项; (2)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与申请表一致; (3)申请土地面积不得超立项; (4)可容缺,项目公示前必须提供。 |
3 | 用地批准文件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土地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一致; (2)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提交土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提交规划条件及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可以提交区政府或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用地凭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 | 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2 | 纸质原件、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CAD图纸及PDF或JPG效果图 | (1)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纸质原件2套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项目总平面设计中应标记《 (略) 建设专题报告》确定的有关海绵工程,图纸上应有设计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
5 | 土地勘测定界图 | 1 | 纸质原件及CAD电子版 | (1)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电子版用地范围单列图层且命名为<范围线>,须是闭合多段线;不能有交叉线、冗余点、冗余线;不能有回头线; (2)测绘图纸上需加盖测绘主管单位管理印章,测绘单位资质章在有效期内; (3)图纸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为1:500或1:1000。 |
6 | 日照分析报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提供) | 1 | 纸质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图纸CAD电子版 | (1)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2)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须签字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
7 | *勘察、设计合同(可容缺) | 1 | 核验原件 | (1)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2)可容缺。 |
8 | *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可容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提供) | 1 | 核验原件 | 已经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项目提供,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
9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可容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提供) | 1 | 纸质原件及图纸电子版 | 符合要求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已经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项目不提供。 |
10 | 用电登记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略) 要求并加盖公章。 |
一、受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外: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3、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二、受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已获得规划设计条件);
2、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
3、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
4、申请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5、社会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核发,建设单位可一并提出需求。
三、办理期限
工业、仓储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小型工业、仓储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内);其他工程建设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四、办理地点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C201-C206窗口,咨询电话:*、*
五、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加*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核对原件) | 审查要点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
1 |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设计方案联合审查)申请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设计单位及日照单位盖资质章; (2)单体及总体面积填报应与方案及电子报建一致。 |
2 |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可容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有效期内立项; (2)建设单位及项目名称与申请表一致; (3)申请土地面积不得超立项; (4)可容缺,项目公示前必须提供。 |
3 | 用地批准文件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土地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一致; (2)政府投资类建筑工程提交土地预审意见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社会投资类民用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提交规划条件及土地成交确认书或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可以提交区政府或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用地凭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4 | 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2 | 纸质原件、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CAD图纸及PDF或JPG效果图 | (1)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纸质原件2套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项目总平面设计中应标记《 (略) 建设专题报告》确定的有关海绵工程,图纸上应有设计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
5 | 土地勘测定界图 | 1 | 纸质原件及CAD电子版 | (1)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电子版用地范围单列图层且命名为<范围线>,须是闭合多段线;不能有交叉线、冗余点、冗余线;不能有回头线; (2)测绘图纸上需加盖测绘主管单位管理印章,测绘单位资质章在有效期内; (3)图纸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为1:500或1:1000。 |
6 | 日照分析报告(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提供) | 1 | 纸质原件及电子扫描件、图纸CAD电子版 | (1)需进行日照分析的项目提供; (2)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须签字盖设计单位资质章。 |
7 | *勘察、设计合同(可容缺) | 1 | 核验原件 | (1)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2)可容缺。 |
8 | *区域性评价评估报告书(可容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提供) | 1 | 核验原件 | 已经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项目提供,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
9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可容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无需提供) | 1 | 纸质原件及图纸电子版 | 符合要求的纸质版及电子版。 已经通过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内的项目不提供。 |
10 | 用电登记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略) 要求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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