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服务指南》-113701123070553725/2020-07555
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服务指南》-113701123070553725/2020-07555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
(一)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仓库、厂房等项目。
(二)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泉水影响大、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防洪安全、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 (略) 、区县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
二、受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已获得规划设计条件);
2、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
3、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
4、申请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5、社会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核发,建设单位可一并提出需求。
三、办理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房建类 (略) 建设要求、供热设施设计审核、供气设施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供水设施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审核、通信服务审批、系统交通组织设计、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及停车场(库)规划设计要求审核。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项目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办理地点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C201-C206窗口 咨询电话:*、*
六、申请材料(加*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核对原件) | 审查要点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 ||
1 | 工程许可阶段申请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设计单位及日照单位盖资质章; (2)单体及总体面积填报应与方案及电子报建一致。 | ||
2 | *用地批准文件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土地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一致; (4)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可以提交区政府或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用地凭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 ||
3 | 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2 | 纸质原件、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CAD图纸及PDF或JPG效果图 | (1)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纸质原件2套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项目总平面设计中应标记《 (略) 建设专题报告》确定的有关海绵工程,图纸上应有设计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 ||
4 | 土地勘测定界图 | 1 | 纸质原件及CAD电子版 | (1)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电子版用地范围单列图层且命名为<范围线>,须是闭合多段线;不能有交叉线、冗余点、冗余线;不能有回头线; (2)测绘图纸上需加盖测绘主管单位管理印章,测绘单位资质章在有效期内; (3)图纸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为1:500或1:1000。 | ||
5 | *勘察、设计合同(可容缺) | 1 | 核验原件 | (1)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2)可容缺。 | ||
6 | 用电登记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略) 要求并加盖公章。 | ||
7 | 属场内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及施工合同,属场外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8 | 《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 1 | 原件 | |||
9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 1 | 各单位原件一份 | |||
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 1 | 原件 | |||
注 | 由相关部门前期审批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审批结果的,建设单位不再提交。 |
2.其他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成片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业、仓储类工程建设项目。
(一)社会投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过一层且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仓库、厂房等项目。
(二)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影响大、泉水影响大、污染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服务用地、防洪安全、风貌保护、轨道交通保护等特定区域的 (略) 、区县政府认为不宜纳入的项目除外。
二、受理条件
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使用土地批准文件(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改建、扩建项目已获得规划设计条件);
2、勘察、设计单位已依法确定;
3、设计方案已编制完成;
4、申请材料清单中应当提交的材料已经准备完成;
5、社会投资类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核发,建设单位可一并提出需求。
三、办理事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房建类 (略) 建设要求、供热设施设计审核、供气设施设计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中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供水设施设计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节水设施设计方案审核、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电气工程设计规范要求审核、通信服务审批、系统交通组织设计、交通设施规划设计及停车场(库)规划设计要求审核。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整改、组织听证、专家评审、项目公示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五、办理地点
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叉口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C201-C206窗口 咨询电话:*、*
六、申请材料(加*为可容缺受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数 | 形式 (核对原件) | 审查要点 (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 ||
1 | 工程许可阶段申请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人签字需提供委托书),设计单位及日照单位盖资质章; (2)单体及总体面积填报应与方案及电子报建一致。 | ||
2 | *用地批准文件 | 1 | 纸质复印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1)土地权属单位与申请表一致; (4)社会投资类工业、仓储建筑工程可以提交区政府或功能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唯一用地凭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设计方案审查合格履行公示程序后,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即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在核发施工许可证前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 | ||
3 | 符合国家标准和制图规范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成果 | 2 | 纸质原件、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CAD图纸及PDF或JPG效果图 | (1)除工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外,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需要分期建设的居住类建设工程还应提供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 (2)纸质原件2套及符合电子报建要求的电子版,项目总平面设计中应标记《 (略) 建设专题报告》确定的有关海绵工程,图纸上应有设计人签名和加盖设计单位、设计人资质印章。 | ||
4 | 土地勘测定界图 | 1 | 纸质原件及CAD电子版 | (1)标明拟用地位置和范围,电子版用地范围单列图层且命名为<范围线>,须是闭合多段线;不能有交叉线、冗余点、冗余线;不能有回头线; (2)测绘图纸上需加盖测绘主管单位管理印章,测绘单位资质章在有效期内; (3)图纸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比例尺为1:500或1:1000。 | ||
5 | *勘察、设计合同(可容缺) | 1 | 核验原件 | (1)核对原件,不需提供复印件; (2)可容缺。 | ||
6 | 用电登记表 | 1 | 纸质原件及原件电子扫描件 | (略) 要求并加盖公章。 | ||
7 | 属场内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及施工合同,属场外招标或直接发包的提供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
8 | 《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 | 1 | 原件 | |||
9 |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报告表; | 1 | 各单位原件一份 | |||
1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合并办理)承诺书 | 1 | 原件 | |||
注 | 由相关部门前期审批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审批结果的,建设单位不再提交。 |
2.其他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建筑工程(成片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小型建筑工程除外)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开工前持规划许可手续、施工图、施工方案报工程所在地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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