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3项防洪治理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化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3项防洪治理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县境内3项治理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作管理要求,依法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依法管控如下: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一、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根据水库周边的实际情况选取划定依据中管理范围划定较小值作为划定标准。堤防管理范围为堤脚以外两侧各30米。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
为加强河道管理、提高公民保护意识,维护公共利益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县境内3项治理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划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作管理要求,依法对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监督管理,在河道管理、保护范围内,依法管控如下: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一、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 (略) 贸易活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严禁未经许可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严禁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严禁未经许可开展工程项目建设。
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根据堤防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原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根据水库周边的实际情况选取划定依据中管理范围划定较小值作为划定标准。堤防管理范围为堤脚以外两侧各30米。堤防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30米。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