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中凌水环境设备(临泉)有限公司中凌水环境治污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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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中凌水环境设备(临泉)有限公司中凌水环境治污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

中凌水环境设备(临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凌水环境治污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3-*-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801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7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约30070平方米,钢结构形式,高度11米。 购置滚塑机、注塑机、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设后,可形成年产30万套化粪池和净化槽、200套PSDEO成套设备和2000吨污水管材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厂区要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挤出脱模废气通过在每台注塑挤出脱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在引风机的作用下进入二级活性炭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粉尘通过在焊接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 (略)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 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西北角,占地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生产区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2年12月28日


中凌水环境设备(临泉)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凌水环境治污环保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203-*-04-01-*)收悉。根据 (略) 提交的有关材料,参考专家函审意见,在严格落实环评和审批文件各项要求前提下,我局同意项目实施,相关审批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801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70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1栋,建筑面积约30070平方米,钢结构形式,高度11米。 购置滚塑机、注塑机、数控加工中心等生产设备和辅助设备。配套建设停车场、道路、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项目建设后,可形成年产30万套化粪池和净化槽、200套PSDEO成套设备和2000吨污水管材的生产规模。

二、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三、严格按《报告表》和本函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1.项目水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厂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施工期,厂区要设置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营运期,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临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需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中三级标准及临泉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大气污染措施各项要求,防止施工扬尘污染。营运期,项目要按照报告表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注塑挤出脱模废气通过在每台注塑挤出脱模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在引风机的作用下进入二级活性炭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焊接粉尘通过在焊接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根15m 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废气排放需满足《 (略) 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中“推进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20 年秋冬季前全部炉窑稳定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项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与综合利用。施工期,建筑垃圾作为区域回填土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项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设置专门的危险固废暂存间,位于厂房西北角,占地面积为20m2,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处置及监管等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项目噪声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产噪设备等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项目营运期要选取低噪设备,在厂区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项目 (略) 生态环境局核定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严禁超标、超总量排污。

6.防止污染物污染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项目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危废暂存间、生产区等按环评要求做好防渗处理,防止地下水污染。

四、强化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处置措施,消除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项目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完善排污许可手续。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六、本批复只对本《报告表》的内容有效。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不得擅自改变,如建设内容、性质、生产工艺、地点、规模、防治污染或防止生态破坏的设施、措施等发生重大改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临泉县经开区管委会和临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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