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罗维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c4a4c8f879644f658e8d1d11856d8f41-拟审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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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罗维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实验室建设项目-c4a4c8f879644f658e8d1d11856d8f41-拟审查项目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 (略) 3号楼5层506室、6层608室
公示时间:2022-12-30
受理时间:2022-12-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建设单位在室内安装2个通风橱,涉及挥发性废气的试剂配制、检测环节均在通风橱内完成。在检测实验室吊顶内安装1套废气净化设施,采用活性炭+SDG吸附工艺,对检测过程中挥发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氯化氢、硝酸等污染物进行吸附处理。检测过程中涉及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安装在吊顶内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楼顶排放。(2)项目排水主要来源于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所在建筑物的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槐房再生水厂。调配试剂用水随废试剂被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清洗器皿废水中含有各类试剂,亦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受检测的废水样品和饮用水样品,检测完成后作为废弃样本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无直接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净化设施配套风机以及检测所使用的鼓风干燥箱等设备,设备设计安装中,将风机口采用消音弯头处理,风机安装消声箱等措施;其它检测产噪设备,均安装或设置于室内,并对较高噪声设备选购低噪声型号、基座安装橡胶减振垫;同时利用建筑隔声。(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经营场所西北侧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北京生 (略) 清运处置;废纸质包装箱、包装盒等分类收集暂存,作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定期外卖;经营场所内设有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傅跃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蓝色新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建设地点: (略) 丰台区 (略) 3号楼5层506室、6层608室
公示时间:2022-12-30
受理时间:2022-12-2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建设单位在室内安装2个通风橱,涉及挥发性废气的试剂配制、检测环节均在通风橱内完成。在检测实验室吊顶内安装1套废气净化设施,采用活性炭+SDG吸附工艺,对检测过程中挥发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及氯化氢、硝酸等污染物进行吸附处理。检测过程中涉及挥发性试剂的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由安装在吊顶内的净化装置净化处理后楼顶排放。(2)项目排水主要来源于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所在建筑物的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汇入槐房再生水厂。调配试剂用水随废试剂被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清洗器皿废水中含有各类试剂,亦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受检测的废水样品和饮用水样品,检测完成后作为废弃样本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处置,无直接外排。(3)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废气净化设施配套风机以及检测所使用的鼓风干燥箱等设备,设备设计安装中,将风机口采用消音弯头处理,风机安装消声箱等措施;其它检测产噪设备,均安装或设置于室内,并对较高噪声设备选购低噪声型号、基座安装橡胶减振垫;同时利用建筑隔声。(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经营场所西北侧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北京生 (略) 清运处置;废纸质包装箱、包装盒等分类收集暂存,作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定期外卖;经营场所内设有垃圾桶,收集后由园区统一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未收到群众反馈。
联系人:傅跃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名称:北京蓝色新源 (略)
审批部门: (略)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丰台区七里庄路2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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