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花都有家医养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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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广州花都有家医养护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花都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2月 28日至 2023年01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花都有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有家健康 (略)

项目概况

广州有家健康 (略) (略) 花都区商业大道东路1-1号,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5%),建设广州花都有 (略) 项目,占地2427.52 m2,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租用1栋五层建 (略) 楼、1栋两层建筑物作为办公楼,配设食堂、洗菜室、备用发电室、太平间、污物暂存间、洗衣房、污水站设备房、保安室等区域。项目设置内科、外科、中医科、CT室、DR室、检验室等科室,住院楼 (略) 床位;不设感染性疾病科,不设核酸检测项目。项目配置医护人员、护理人员及行政人员共106人,均在项目内就餐,不在项目内住宿;项目全年运作。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医务人员、 (略) 人员的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等医疗废水先汇至三级化粪池,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 t/d)采用“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与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的食堂含油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污水纳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之较严者。
二、项目酒精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在使用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配套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池体,并采取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及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等防护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周边氨气、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生活垃圾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与存放,日产日清。
三、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通过所在建筑外置烟道引至6 m高楼顶排放。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及配套设备,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未受污染的废弃 (略) 回收处理;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花都有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2年12月 28日至 2023年01月0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人民北路686号广东广播电视台7楼,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02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花都有 (略) 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建设单位

广州有家健康 (略)

项目概况

广州有家健康 (略) (略) 花都区商业大道东路1-1号,拟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5%),建设广州花都有 (略) 项目,占地2427.52 m2,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项目租用1栋五层建 (略) 楼、1栋两层建筑物作为办公楼,配设食堂、洗菜室、备用发电室、太平间、污物暂存间、洗衣房、污水站设备房、保安室等区域。项目设置内科、外科、中医科、CT室、DR室、检验室等科室,住院楼 (略) 床位;不设感染性疾病科,不设核酸检测项目。项目配置医护人员、护理人员及行政人员共106人,均在项目内就餐,不在项目内住宿;项目全年运作。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医务人员、 (略) 人员的生活污水、洗衣废水等医疗废水先汇至三级化粪池,再经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 t/d)采用“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后,与经隔油隔渣预处理的食堂含油污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新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外排污水纳管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预处理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之较严者。
二、项目酒精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在使用区域呈无组织排放,项目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配套建设地下式污水处理池体,并采取池体加盖、定期喷洒除臭剂及加强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等防护措施,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周边氨气、硫化氢、氯气、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生活垃圾采用专用容器收集与存放,日产日清。
三、项目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通过所在建筑外置烟道引至6 m高楼顶排放。
四、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及配套设备,通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4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产生未受污染的废弃 (略) 回收处理;经消毒灭菌处理后的污水处理站污泥、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与废油脂交由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交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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