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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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信息公开表(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项目名称

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2]表38号

审批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福建路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州 (略) 编制的《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西路8号,建设规模为新增罐容2690m3,其中新增4个500m3聚醚、4个100m3母液储罐、1个30m3母液储罐、3个20m3母液储罐、2个50m3*烯酸储罐、2个40m3*烯酸羟*酯储罐、1个10m3巯基*醇储罐、1个10m3巯基*酸储罐。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原有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处理。

3.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有组织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三级碱液喷淋净化塔吸附装置处理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18.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采取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统一纳入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依托和完善企业现有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执行制度,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废水和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原环评批复范围内。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项目名称

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

审批文号

泉泉港环评[2022]表38号

审批时间

2022年12月23日

环保部门批复内容

福建路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福州 (略) 编制的《外加剂工程项目一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泉港区石化园区南山片区园西路8号,建设规模为新增罐容2690m3,其中新增4个500m3聚醚、4个100m3母液储罐、1个30m3母液储罐、3个20m3母液储罐、2个50m3*烯酸储罐、2个40m3*烯酸羟*酯储罐、1个10m3巯基*醇储罐、1个10m3巯基*酸储罐。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你公司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项目建设。

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水、粉尘、噪声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初期雨水依托原有收集系统进行收集处理。

3.项目应配套废气处理设施。项目有组织呼吸废气通过密闭管道接入三级碱液喷淋净化塔吸附装置处理达《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后依托现有18.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采取加强生产管理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中对厂区内的非*烷总烃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并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项目应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制度,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设置固体废物临时储存场所,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并统一纳入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依托和完善企业现有已制定的风险防范执行制度,及时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废水和废气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原环评批复范围内。

四、你公司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开展竣工环保验收。验收过程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你公司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后,若工艺、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动,应依法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七、我 (略) 泉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抽查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 (略) 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股 电话: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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