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水务局关于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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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水务局关于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天祝藏族自治县松山镇德吉新村境内,中心坐标为E103°36′67.60″,N37°02′43.54″。新建食用菌大棚2950座,其中:2948座棚面积为400m2,2座棚面积为320m2。配套设施工程:场地原有道路规整、场地内原有排水渠规整等。项目总占地182.76hm2,均为永久占地。开挖土石方17.38万m3,填方19.19万m3,借方1.81万m3,无弃方。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2.76hm2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大棚生产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区、施工营地区3个防治分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2%,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87%,表土保护率90%。

(五)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主体工程布设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排水沟、砾石压盖、临时苫盖、临时拦挡、临时洒水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大棚生产区表土回覆2.72万m3,土地整治38.34hm2,苫盖防尘网5.75hm2,临时拦挡752m3,临时洒水13684m3;道路及排水工程区表土剥离2.72万m3,建设排水沟*m,砾石压盖9.07hm2,苫盖防尘网1.32hm2,临时洒水8851m3;施工营地区土地整治面积1.13hm2

(六)同意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营地区苫盖防尘网1.50hm2,临时洒水785m3

(七)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525.16万元,其中主体措施投资1223.8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01.31万元,方案投资必须纳入主体设计概(预)算投资。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19〕14号)规定,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55.86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时段、方法和内容。本方案拟设4个监测点:其中大棚生产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区、施工营地区和原地貌对照点各1处。监测时段为2022年3月—2023年12月,采用调查监测法、定位监测法、巡查监测法、遥感监测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建设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监测。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水务局、古浪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变更事项

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验收事项

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务局报备。

六、其他事项

天祝县水务局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天祝县水务局。

附件: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

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水务局

2022年12月17日


天祝藏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你单位《关于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报告》收悉。我局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了技术评审,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地建设项目位于天祝藏族自治县松山镇德吉新村境内,中心坐标为E103°36′67.60″,N37°02′43.54″。新建食用菌大棚2950座,其中:2948座棚面积为400m2,2座棚面积为320m2。配套设施工程:场地原有道路规整、场地内原有排水渠规整等。项目总占地182.76hm2,均为永久占地。开挖土石方17.38万m3,填方19.19万m3,借方1.81万m3,无弃方。项目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计划2023年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82.76hm2

(二)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规定,同意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分为大棚生产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区、施工营地区3个防治分区。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82%,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87%,表土保护率90%。

(五)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结论。主体工程布设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土地整治、排水沟、砾石压盖、临时苫盖、临时拦挡、临时洒水等措施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大棚生产区表土回覆2.72万m3,土地整治38.34hm2,苫盖防尘网5.75hm2,临时拦挡752m3,临时洒水13684m3;道路及排水工程区表土剥离2.72万m3,建设排水沟*m,砾石压盖9.07hm2,苫盖防尘网1.32hm2,临时洒水8851m3;施工营地区土地整治面积1.13hm2

(六)同意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施工营地区苫盖防尘网1.50hm2,临时洒水785m3

(七)同意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1525.16万元,其中主体措施投资1223.85万元,方案新增投资301.31万元,方案投资必须纳入主体设计概(预)算投资。根据《 (略)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甘财税〔2019〕14号)规定,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55.86万元。

(八)同意水土保持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时段、方法和内容。本方案拟设4个监测点:其中大棚生产区、道路及排水工程区、施工营地区和原地貌对照点各1处。监测时段为2022年3月—2023年12月,采用调查监测法、定位监测法、巡查监测法、遥感监测法相结合的方法对工程建设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进行监测。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 (略) 水务局、古浪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变更事项

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五、验收事项

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略) 水务局报备。

六、其他事项

天祝县水务局要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分送天祝县水务局。

附件:天祝县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高原食用菌基

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略) 水务局

2022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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